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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告!擅用他人照片2秒钟,被判罚2万元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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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照片在《我不是药神》的2:35处出现时长为2秒。有网友表示,这张照片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并不起眼,“我举着放大镜估计都看不到这照片”,但更多网友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片子是好片子,但是有了侵权行为也必须接受惩罚,支持保护版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潇湘晨报记者李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