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抽查复查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医保检查组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29日对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溪金山连锁店、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松育堂连锁店、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仙源连锁店、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巴塞罗那店、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宾南溪巴塞罗那店、宜宾市南溪区康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康安江城店、宜宾市药尚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八八店、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卫生院、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卫生院、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卫生院进行了专项整治抽查复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溪金山连锁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5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466.0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溪金山连锁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466.00元。

二、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松育堂连锁店违规案

(一)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3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155.00元;

(二)该药店涉及2笔有医保刷卡记录与本地进销存系统记录总额相符,药品、数量、单价均不符,金额合计895.0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松育堂连锁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1050.00元;

(3)缴纳违约金1000元。

三、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仙源连锁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5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95.0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仙源连锁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95.00元。

四、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巴塞罗那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1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23.54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巴塞罗那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23.54元。

五、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宾南溪巴塞罗那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3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946.4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宾南溪巴塞罗那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946.40元;

(3)缴纳违约金1000元。

六、宜宾市南溪区康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康安江城店(现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康安江城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3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292.1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南溪区康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康安江城店(现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康安江城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292.10元。

七、宜宾市药尚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八八店违规案

检查组核查了近3天处方药销售处方,涉及2笔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金额合计66.00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药尚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八八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药店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限期3日内整改,妥善保存处方备查;

(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66.00元。

八、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卫生院违规案

(一)重复收费:穴位贴敷治疗项目辅材穴位贴敷治疗贴、砭石针灸贴盘盈514贴,重复收费514例,涉及金额5088.60元。

(二)对码错误:医院血清间接胆红素结果由机器自动计算结果,未使用试剂收取费用,不合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费用1128例,涉及金额1928.88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5日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2)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7017.48元;

(3)缴纳违约金3000.00元。

九、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卫生院违规案

(一)药品购销存不符: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3g销售价格:29.80元/支)盘盈5支,金额149.00元;注射用法莫替丁(规格:20mg销售价格:29.99元/支)盘盈3支,金额89.97元;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规格:0.6g销售价格:6.74元/支)盘盈4支,金额26.96元。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规格:1.0g销售价格:18.75元/支)盘亏6支,金额112.50元;葡萄糖酸钙注射液(规格:1.0g销售价格:9.75元/支)盘亏6支,金额58.50元。共计436.93元。

(二)对码错误:医院血清间接胆红素结果由机器自动计算结果,未使用试剂收取费用,不合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费用1496例,涉及金额2558.16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5日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2)追回购销存不符(常规药械购、销、存不相符金额在±3%以上的、高值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227.43元;(3)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2558.16元;

(4)缴纳违约金1000.00元。

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卫生院违规案

(一)过度诊疗:抽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出院病历50份,核查发现同时对患者进行C反应蛋白和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且同时收取费用14例,涉及金额126.00元。

(二)药品购销存不符:注射用盐酸川芎嗪(规格:80mg销售价格:18.49元/支)盘盈1支,金额18.49元;寒喘祖帕颗粒(规格:12g销售价格:5.2167元/袋)盘盈10袋,金额52.17元;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规格:0.5g销售价格:25.80元/支)盘亏10支,金额258.00元;云南白药胶囊(规格:0.25g销售价格:1.0759元/粒)盘亏80粒,金额86.07元。共计金额414.73元。

(三)对码错误:医院血清间接胆红素结果由机器自动计算结果,未使用试剂收取费用,不合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费用966例,涉及金额3303.72元。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5日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2)追回购销存不符(常规药械购、销、存不相符金额在±3%以上的、高值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82.06元;

(3)追回违规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3429.72元;

(4)缴纳违约金1500.00元。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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