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在职工录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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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岗简历

刘岗,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在兴文县丁心公社畜牧兽医站工作;

1983年11月至1986年6月,在兴文县畜牧局工作;

1986年6月至1988年4月,在兴文县农办工作;

1988年4月至1992年2月,在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2年2月至1993年3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1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兴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宜宾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9年5月至2005年9月,任宜宾县委副书记;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2007年2月至2010年2月,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宜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宜宾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7年1月至11月,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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