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据“嘉善发布”,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普惠作用,加大对刚需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为上浮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上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按照新政,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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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2022年6月起,在嘉善县租房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选择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两次申请业务时间须间隔12个月。
办理条件分为两类:一是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嘉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1500元/月。
二是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嘉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房租。
此外,为进一步支持人才安居和一体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完善申请条件。
对引进使用的D类(含)以上人才,在嘉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缴存地限制,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
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且服务于嘉兴市的E、F类人才在嘉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在嘉兴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嘉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限额确定;
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嘉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嘉公积金〔2020〕31号文件规定,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45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