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害女生男友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南都记者,主犯洪峤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结果我们很满意,感谢法律给予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这是给我女儿最好的告慰,也是我们回归平静生活的源泉,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

此前李胜向南都记者表示,今年的7月9日是女儿两周年忌日,在没被通知一审宣判前,他和家人就已经决定9日当天到勐海县祭奠女儿。在一审宣判后,李胜表示将尽快赶到勐海县,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女儿。

李胜还透露,今天被告人家属未出庭,“只有我们到了现场”。对于四名被告人听到宣判结果后的表现,李胜称,“我没注意到他们有什么表现,但他们做出那样的事情,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南都此前报道,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