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楒睿

7月7日上午10时许,“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峤被判死刑,该案另两名从犯张晨光、曹泽青被判死缓。刑事判决书显示,洪峤母亲曾表示其有精神病史。张晨光还供述,洪峤在关押期间曾通过同监舍的人传递让他翻供、把责任推给另一被告曹泽青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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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中提到,洪峤的母亲乔某称,洪峤精神上有过问题,2011年,南京脑科医院诊断洪峤患有精神分裂症,后服用了两年的药物。除了洪峤之外,洪峤的父母家族都没有精神方面疾病。但有关部门出具的体检报告、学籍及体检材料证实,被告人洪峤在校读书期间精神正常,其父、母身体健康,其家族均无精神病史。

判决书还提到,张晨光供诉,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洪峤通过同监舍的人传递让他翻供、把责任推给另一被告人曹泽青的纸条,他已经把纸条交给管教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