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一千多元买短袖,经鉴定是假货,可以退一赔三么?

浙江杭州,童小姐不仅容貌出众,而且穿着打扮也很讲究。童小姐在购物时,看到一家服装店里的一件黑 t恤,很喜欢,但是没有尺码。童女士刚要走,导购员就说,等她把号码填好了,再把号码发给她。童小姐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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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童女士花了1620元买下这件礼服,却发现这件礼服的做工粗糙,手感也和她在商场买的时候,有很大的不同。更让童女士生气的是,这件衣服一洗,就会脱落。

童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她愤怒地找到了售货员,想要一个解释。但是,他们一口咬定,这是真的。推销员也会出示海关申报表以证实自己的观点。

童小姐为证实自己的怀疑,花费79元,请一家专业的鉴定公司,对这件礼服进行鉴定。可人家却说,你随便去一个小公司,写个报告,就说我是假货,是不是有点太小题大做了?

童女士没有继续说下去,而是去请了一个权威的专家来做检查。经检验,样品与正品产品质量不符。也就是说,这个官方的检测报告,也是假的。

推销员无言以对,答应了退款的事情。不过,童女士却是一脸的不高兴。这么长时间,鉴定了两次,都是骗人的,童女士很清楚,这种情况下,她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但是销售员不答应。

所以,童女士的赔偿,合情合理吗?

1、从民法上讲,童小姐在服装店里花了1620元买了同样数量的服装,这是一种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童小姐要向服装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而服装公司则要将商品的正品交给童小姐,如果不能,就视为违约。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如果一方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违反其真实意思,则该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并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童小姐有权利解除合约,并向服装店赔偿童小姐的损失,因为服装店的欺骗,导致童女士产生了误解。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追加的数额少于500元,则以500元作为补偿。

这意味着,上面的法规中,对商家的欺骗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如果发生了欺骗,那么商家就必须赔偿三倍的损失。如果不超过500元,则按照5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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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童小姐如果把这件事告到相关部门,或者告上法庭,那么服装公司不但要退还1620元的损失,而且还会给童小姐4860元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