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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侵权刘翔肖像被判赔6千

7月7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公开网披露,新东方子公司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被一审判决,向刘翔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而刘翔此前主张的赔偿金额则为15.5万元。

据悉,该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的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民事判决书显示,刘翔主张,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报纸上的致歉版面不得小于9cm*14cm、赔偿刘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对前述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为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酌定。该公司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法院认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该公司书面致歉。因文末附有相关广告宣传信息,故刘翔主张经济损失具备一定合理性,法院酌情将刘翔经济损失数额确定为6000元,不予支持刘翔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开支费用。(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