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洪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而洪峤的两个帮手张晨光、曹泽青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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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本是情侣关系,后两人发生矛盾,洪峤便起了杀意,并邀请了张晨光、曹泽青二人多次商议杀人计划,在整个过程中,洪峤一直声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欺骗张晨光、曹泽青二人为其办事,一旦张晨光、曹泽青对洪峤的行为产生质疑时,都被洪峤以“国家机密”为由搪塞过去。

2020年7月6日,洪峤多次和已经被洗脑的张晨光、曹泽青二人商议杀人事宜,并选定云南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作为犯罪地点,洪峤诱骗李某月到犯罪地点后,安排张晨光、曹泽青将李某月当场杀害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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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三人判的刑罚不同,洪峤是死刑立即执行,而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缓期二年执行,意味着不用死)。

这是因为三人属于共同犯罪,而在共同犯罪当中,不是说谁具体动手,谁就一定是主犯,而是看在这场共同犯罪中,谁起的作用更大,谁才是主犯。

根据《刑法》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洪峤作为李某月的男友,因小纠纷产生杀人念头,并且采取欺骗的方式让张晨光、曹泽青参与,并且洪峤提供了资金和谋划了整个犯罪过程,从这点上来看,洪峤的作用远远大于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所以认定洪峤为本案主犯,张晨光、曹泽青二人为从犯是没有问题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并且判罚通常都是比从犯重的,所以判处洪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死缓是合理合法的。

此前,洪峤的父亲曾与李某月的父亲进行了通话,洪峤的父亲称凑了百十万,希望换来一纸谅解书,被李某月一家拒绝了,这个谅解书其实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有了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书,那么极大概率洪峤会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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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家人们,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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