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随着城市化越来越普及,城市人口突飞猛涨,而城市的卫生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人随地乱扔垃圾、占道经营、随地大小便,从这个角度,城管部门对城市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的,不过,常常有新闻报道,个别城管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拿走商户商品,这就给执法队伍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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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发生在贵阳某水果店铺里的视频记录这个场景:

一个水果店,卷帘门还没有完全打开,是半关闭的,而水果明明摆在店内,却被一群疑似城管的人称老板违法占道经营,然后接连有好几个人直接进店搬西瓜,并且让人疑惑的是,其中还有一个没有穿制服的抱了一箱就走!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执法人员!?

据网络消息,事情发生在7月6日上午11点半左右,这是一家水果店内的监控视频录下的,最首先是两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和一名白衣男子进店。他们在说些什么,也没有具体声音资料,他们三人看了看店内的水果,随即开始搬运摆放的西瓜。都是一筐一筐地搬,

紧接着,又来了两三名穿城管制服的男子,同样开始搬运西瓜,最后,那个没有穿制服的抱了一箱就走!也没有开什么扣押单,也没有开什么执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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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家水果店老板没有做任何反抗,也没有看到老板有其他与执法人员的交流,后来他在网络交流平台称:其实自家的水果明明就是在店里放着,但很疑惑,城管却说她违法占道经营。然后水果老板直呼“太难了”,店铺里的员工眼见无奈,也只能站在店内眼睁睁看着。看起来,员工和老板似乎没有任何办法,只能默默地承受了!

【法律问题】

这个视频在网络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个看起来完全不像购买行为,因为既没有称量行为,也没有付款行为。但是更不像执法行为,因为执法人员没有和店里做什么执法的交流,也没有开什么单据!

那么,如果是没开单据私自占有商户的西瓜的话,这个做法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法律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城管虽然有执法权,但是也不能私自占有商户财物的!

即使是经营者有违规情况,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这些城管把西瓜拿回家分了,吃了,那无疑是违法行为。更进一步,甚至可能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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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综上所述,从行政管理角度,这家店铺的西瓜在自家店铺里,并没有所谓的占道经营,没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

其次,就算商户有占道经营,根据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以劝导为主,劝导不起作用的才可以暂时扣押,并且扣押必须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不得私自瓜分、占有他人财物的。

这个视频已经引起网络热议,希望当地尽快介入调查,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尽快依法处理。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