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彭某2021年在外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亡,获得195万工亡赔偿金。

在彭某的老家,父母健在,还有一位怀孕的妻子。

对于赔偿金的问题,彭某的父母与妻子起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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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父母认为儿子不在了,儿媳妇不会将肚子里的胎儿生下来,因此,遗腹子不能享有分配权,除非儿媳妇能将孩子生下来。

彭某的妻子却不同意,她认为自己未出生的孩子有分配的权利。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于是彭某父母将彭某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彭某的遗腹子将获得39万元,并委托其母亲代为保管。

法律观点: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彭某的遗产,但在进行分割时,可参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如果彭某妻子顺利生出孩子,则孩子出生后将获得39万元的份额;如果孩子未顺利出生,则39万元依旧重新分割给彭某的父母及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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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人问,如果孩子出生不久便死亡,怎么办?

那就按照遗产的方式分割给继承人,孩子的继承人就是其父母,其父亲彭某不在,由母亲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