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明有钱,却不肯给我钱,所以她该死!”一名男子在庭审时平静地说出了当时的犯罪动机。

2011年4月1日,一名母亲欣喜地在上海浦东机场接在日本留学的儿子,看着许久未见的儿子向自己迎面走来,有些激动的母亲快步走向儿子,想与之拥抱来表达自己的兴奋。眼见即将出现一幅母慈子孝的场面时,却发生了令所有人都震惊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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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年轻男子直接抽出藏在身上的刀具对着面前喜笑颜开的母亲连刺9刀,幸好当时被路过的一名外国人发现及时制止,拨打了报警电话以及120,这才避免了一场命案的发生。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了调查。

男子汪某与被害人李某确实是母子关系,并且在其父母及其亲戚眼中,汪某是一个勤学上进的好孩子。可如今汪某欲杀害母亲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在法庭上说出杀人动机,法官一度无语。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才会促使一个令亲人一致认为是好孩子的汪某,做出对母亲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呢?

双面生活的叛逆

汪某是家中独子,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对他寄予重大期望的父母还是将他送进了当地最好的学校接受教育。也正是因为在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一大笔钱,导致生活不得不节衣缩食,在学校中被同学嘲笑爱面子的汪某渐渐叛逆。

汪某心里清楚除开学习之外,父母是绝对不会给自己多花一分钱,为了能够在同学面前争回面子,汪某以购买学习用品以及补课等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不知情的李某还以为是孩子长大知道学习了,不仅尽情满足汪某的要求,还在亲戚面前夸耀汪某懂事乖巧。

尝到甜头的汪某至此一发不可收拾,在家他是勤奋好学的乖孩子,而在外却是一个整日挥霍父母血汗钱的少年。由于成绩排名也确实不错,再加上父母整日都在为赚钱发愁,因此也没有察觉出儿子的不对。

随着汪某年龄的渐增,李某与丈夫为了能让汪某镀一层金,同时姑母一家也在日本工作,于是便将汪某送到日本去留学。之前汪某看在父母份上还会对自己的言行有所约束,如今相隔两地,让猛然获得自由的汪某心越来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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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之后的极端

为了获得绝对的自由,不想让姑母约束自己,汪某便以寄人篱下会影响学习为由搬了出来,至此每年不仅要花费父母几十万的费用之外,每个月还要多出一万二的房租费用。

李某与丈夫担心孩子独自一人在他国生活不易,为了能让他更好的学习,竭尽一切的满足汪某的要求。即便两人一日三餐清淡寡水,丈夫身兼数职,但夫妻两人都没有跟孩子说出事实,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孩子成才。

一次次在父母那里得到满足的汪某,三观渐渐扭曲,认为父母为自己花费的钱都是应该的,因此即便已经毕业了,汪某仍然还是向父母要钱,在日本花天酒地。可汪父的身体在这些年为了汪某的学习早已累垮,看着日渐憔悴的丈夫却舍不得去医院看病时,李某终于狠心对儿子说道:“你已经毕业了,应该找个工作养活自己了。”

突然断了生活费的汪某对母亲怀恨在心,在他看来母亲分明就是有钱,不然怎么每次要钱的时候都会爽快地给自己转账,如今说不给就不给了,一定是母亲自私想把钱私吞去潇洒。在多次要钱无果的汪某内心逐渐扭曲,只好灰溜溜地回国。

回国前一晚汪某越想越气,认为是母亲的自私所以才让自己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如今还要灰头灰脸的回国,自然更会惹得亲朋好友嘲笑,越想越气的汪某对母亲生了杀意,第二天见到母亲之后气焰更盛,这才发生了开头“子杀母”的混乱场面。

按理来说,像汪某这种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对着母亲连刺数下,分明当时已经是对母亲的死亡抱有期待,即便被路人及时制止,让李某挽回了一条生命,属于犯罪未遂的情节,但当时身为儿子在公众场合刺杀母亲,造成了社会恶劣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至少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最终法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到底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身受重伤从昏迷中醒过来的李某,不愿看到自己培养多年的儿子前途葬送于此,三番两次上庭求情,并据理力争汪某不是故意要杀害自己的,只不过因为心中有气,所以只是为了泄愤而伤害自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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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被害人李某自己为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辩解下,法院只好以故意伤害罪为汪某量刑。除此之外,为了能让儿子宽大处理,李某还出具了谅解书,这才有了后续只有3年多的刑罚。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每个做父母最大的愿望。可教育孩子须得张弛有度,学习固然重要,但也不可一昧的关注学习,更不应该一昧的满足孩子所有的愿望。这次李某能够为孩子争取宽大处理,这仅仅只是因为身为被害人的她是孩子的母亲,可当汪某以后真的触犯了更大的罪行,李某又能保住他一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