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选中的原版衣服的工艺做工吗?怎么跟我在实体店看到的有差距啊?当童女士打开店家寄来的快递包裹时,他的脑门拧起了疙瘩。这衣服也太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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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自己都能看出来是伪劣的,难道店家看不出来?6月28号,浙江杭州,童女士在实体店看中一件品牌亚历山大的短袖1800,经过与店员商议后,打完折的价格是1620元。童女士觉得还可以,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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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直接付钱,准备提货走人。可当她结完帐时,店员告诉她,店内没有她要的尺码,店员已联系了厂家,直接发货,快递包邮给她寄到家。童女士也没多想,欣然同意。等童女士接到衣服打开包裹的时候,几乎当场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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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心情就像落入了万丈深渊,自己花了1620元买来的衣服,竟然是这个样子的:

1.做工粗糙,针脚敷衍,手感不细软。

2.品牌的字母不是缝上去的,是用胶贴上去的,字母的轮廓不圆润,给人一种不活的感觉。不懂行的人,用眼都能识别真伪。

童女士觉得自己花钱买来的是疑惑为了弄清楚真伪,她把衣服拿去验证。验证结果显示,寄来的大短袖是仿造品,而且是低仿。低仿是一种用正品的款式,让小厂做的,在材料上用的是便宜货,容易损毁,当正品来卖,这是最贵的价钱,买低档的货哪。这是以次充好。

童女士找到店家要求退款,店员说已经售出的货,没法退款。换货可以。童女士说,我哪还敢再换,再换也是一样的货。而店员说货有三包凭证,不可能是假货。童女士都拿出了鉴定证明了,店员还自圆其说。

明显是在袒护店里的欺诈做法,显然,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惯用手段。经商议后,店家同意退还童女士的一千六百二十元的衣服费,但鉴定费用不出。

根据《消费者权益》要求店家赔偿她买的衣服价格的3倍补偿。

1.以次充好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商品或者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为500元。

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而谎成正品。

4.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标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5,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6.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童女士说,在专卖店看到的衣服是正品,可厂家寄来的衣服是赝品,这属于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在交款以后,被告知店内没有自己想要的尺码,并诱导先付完款,厂家直接包邮到家。这种行为是欺诈,诱骗。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里的一条、三条和七条规定,为了消费者利益,我必须维权,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55条规定,最少赔偿我经济损失,附加鉴定费用5000元余元。

是你们店家不诚信,触犯了我做人的底线,我必须维护自身的权益,讨还公道。在童女士的力争下,店家勉强同意童女士的要求。但需要等七天以后,才能得到厂家拨款。

消费者权益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不能给个别专吃打假饭的人可趁之机,当你遇到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时,能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击?

你说童女士维权的方法,对吗?她所要的五千元赔偿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