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湖南郴州桂阳县一女子在社交平台控诉频繁遭到丈夫殴打,还称其丈夫是当地法院公职人员。7月6日上午,当地民警回复记者称,涉事男子确实在法院上班,夫妻两人也多次到派出所处理相关问题。(据7月6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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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实名举报丈夫,举着的照片为身穿制服的欧丛伟

根据该女子骆芬(化名)所述,她的婚姻生活始终伴随着家庭暴力的阴影。她不仅多次遭遇丈夫欧从伟(化名)的殴打,在2021年8月21日,还因与丈夫发生冲突,被顶在车辆引擎盖上行驶了6到8公里,情况十分惊险。公安机关因此事对欧从伟进行了行政处罚,可见他的行为已经明显违背法律,对骆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举报者展示身上的伤口

即便警方介入,欧从伟也没有停止家暴。今年5月20日,他再次在街边将妻子打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这一案件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正在处理中。由此可见,本案中警方的处罚,没有对家暴者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也没有对受害者形成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干预家庭暴力的难点所在。警察来了就停手,警察走了就继续,暴力在相对封闭的婚姻内部持续着,暂时制止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除了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之外,还应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上面须明确载明了家暴行为触犯的法律,以及再犯会有什么后果,并通知家庭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对施暴者形成舆论震慑。并且要由居委会和警方,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很明显,这一规定,在本案中没有做到。事实上,由于现实操作中存在不少难点、堵点,基层警方反家暴面临许多考验,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位,其实不易。

反家暴,最怕的就是把家暴当成“家事”,一旦用“家事”掩盖了暴力的实质,就很容易产生各种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本案中的警方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人到派出所处理问题很多次了。但因为欧从伟在法院上班,属公职人员,需要查清楚后再由有关方面作出处罚。

这个回应非常奇怪,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警方多次处理问题,施暴者依然屡教不改,这明显是藐视法律权威,法律意识淡漠,这样的人适合在法院工作吗?欧从伟此前已经因家暴而被警方处罚,其单位难道完全不知情吗?公职人员犯了法,也应和普通人一样接受处罚,所谓的“有关方面”到底是哪里?

公职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其职位身份不应是违法违规的挡箭牌。相反,身为公职人员,更应遵纪守法,从严自律,尤其是法院的公职人员,应该比普通人更明白,滥用暴力于法不容,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受害者之所以选择网络爆料,就是担心丈夫的法院公职人员身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害怕自己被“和稀泥”,还要继续生活在被暴力对待的恐惧中。当地警方和施暴者所在的法院,应该展现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尽快调查事件原委,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彰显反家暴的力量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