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疫情去而复返,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江苏无锡自6月28日晚通报一名新冠肺炎阳性感染人员以来,已有超过200名感染者。目前无锡高风险地区有37个,中风险地区25个。所以无锡也是全市出动,全力抗击病毒,不让疫情蔓延,不过,网络一张某街道发通告引起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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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内容,如下:

告居民书亲爱的居民: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切实保护全体居民生命健康,落实好疫情管控措施,现将小区出入须知告知如下:

1.生活保供保障、城市运行及工业企业员工须由单位开具证明,凭证明出入小区,企业同时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单位员工一律实行居家办公。

2.除必要的就医之外,原则上每户家庭每天可派1人外出不超过2小时购买必要生活物资。居民携带出入通行证、抗原阴性或核酸阴性证明、身份证,由门岗填写出入时间,并将身份证暂存至门岗,超出2小时身份证将上交至公安机关,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如遇外出就医等紧急事项,可第一时间向街道或社区寻求帮助,我们将竭尽所能提供服务。

【争议点】

我们从这个通知可以看出,发出通知的单位是某街道自己疫情指挥部,从具体内容来看,目的也是为了执行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其可以允许居民在抗原、核酸阴性的情况下出门购物来看,还算人性化,但是到后来提出出门的人必须把身份证暂扣在门岗,这就引起了争议了!

虽然出发点是为了管控出入人员,防止有人外出不回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但是扣押居民身份证是否侵犯了居民权益呢?

这个通知本身关于扣押身份证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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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首先,笔者要告知各位读者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所以某些单位招聘或者招工要扣押身份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现在来和金宝每日说法一起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就是,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也不能扣押!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从这几条法律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小结】

综上所述,得出结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个人身份证,无锡的这个居委会或者当地疫情指挥部当然也不能超越法律之外!

而被隔离的居民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被监视居住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扣押身份证的情形!

所以这个通知已经涉嫌违法,扣押身份证当然也是侵犯居民权益的行为!

其实,无锡自疫情形势严峻以来,都是在积极对抗疫情,到7月5日,无锡本轮疫情中有32人达到解除隔离标准,从隔离点返回家中继续进行3天的居家监测。值得一提的是,梁溪区曾有居民自测出抗原阳性后主动上报,获奖2000元。

由于人口众多,管理部门压力大,所以有时候某些基层部门会创新各种措施,目的是抗击恐怖可怕无比的疫情,但是还是要有法律意识,不能做出侵犯居民合法权益甚至是违法的事情,希望他们能及时改正!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