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文官)张建光于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仁村法庭、民二庭、民一庭工作,现任渑池县人民法院英豪法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2021年受理民事案件255件,结案242件,结案率95%,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办案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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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肯钻勤思考

在工作中,张建光刻苦钻研,虚心求教,通过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和自身的不懈努力,逐渐成为一名能熟练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业务能手。他把办理每一个案件都作为学习的机会。每接到一个案件,就反复阅读卷宗,厘清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不懂就问,经常向老同志请教,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钻研相关法律书籍,大量阅读相关案例。每办结一个案件,力争做到触类旁通,会办理类似案件,迅速实现了角色的转变。他曾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李某起诉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在阅读卷宗时,他敏锐地发现,所涉合同是由李某和相某共同签订的,现在李某却独自起诉。经询问,李某道出实情:合伙人相某因病去世,在相某生前李某就和相某之妻对相某领取的工程款及分配剩余工程款发生争议,不愿和李某共同起诉。为使案件顺利进行,他耐心细致地说服相某妻子以原告身份加入诉讼;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又动员相某妻子让相某父亲加入诉讼。开庭时,原告方对被告方的记帐凭证提出异议,在咨询专业会计人员后,他及时要求被告提供原始凭证。案件事实查明后,他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在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后,他又及时做李某、相某父亲、相某妻子的工作,顺利地分配了执行款,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为民着想能担当

工作中,常常遇见农民工讨要工钱的案件。他深知,快审快结,及时兑现农民工的血汗钱,才能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他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在案件受理费方面给以减、缓、免,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恰当分配举证责任,客观认定事实。农民工虽无法提供劳动或劳务合同、应付工资凭证等证据,但其他证据包括其他农民工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的,也依法予以认定。充分运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2014年春节前夕,赵某等40多名农民工向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未果,集体上访。群情激奋之下,部分人员甚至爬上大楼,扬言跳楼。时值年关,事关40多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案情就是命令,他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之中。经农民工申请,迅速奔赴郑州、商丘等地,查封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但40多名农民工的情绪仍难以平息。后经了解,被告在业主单位还有部分工程款。为了确保农民工兄弟过个安心年,经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赶在春节前给40多名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该案从起诉到先予执行到位仅用4天时间。“感谢法院,让我们年前拿到了工资款,现在可以安心过年了”原告李某由衷地说到。

为民司法有温情

张建光具有扎实的群众工作方法。他深刻地认识到,法院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走进法院的当事人都对法院有强烈的期盼,希望能为纠纷画上句号。在工作中,他慎言慎行,注意做好每一个细节,努力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对于困难当事人,他会向他们介绍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对路途较远的当事人,他在安排开庭时,尽量留出赶路的时间;开庭前,他会再提醒当事人一次;确定的开庭时间,从没有因自己的私事而改期。凡是当事人合理的要求,都尽量给予满足;凡是能一次解决的问题,决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次冤枉路。长期坚持下来,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没有法官架子,在促膝长谈中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

磨刀不误砍柴工。数据显示,在张建光庭长的带领下,英豪法庭今年收案已达206件,结案率达88%,调解率达51%。为此,他常因工作繁忙而忘记了家事,虽然因此招致家人的埋怨,但他无怨无悔。因为他知道,只有通过自己加倍的努力,才能回报领导、同志的深情厚爱,才能回报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