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事已高的李东(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找到记者求助说,他与前妻杨梅已经离婚22年,可如今杨梅还一直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让他苦恼不已。看着眼前愁眉苦脸、衰老颓丧的李东,记者动了恻隐之心,但多年的记者经历也让他有所怀疑,既然已经离婚,为什么杨梅还赖在李东的房子里不走呢?这件事恐怕并不像李东说的这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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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跟随李东回到其老家,见到了杨梅。果然,杨梅一见李东便显得十分气愤。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还赖在前夫的房子里不走时,杨梅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栋房子根本就不是李东的。记者看看李东,见他没有反驳的意思,便继续听杨梅说了下去。

原来,这栋房子曾经确实是李东的,杨梅与其离婚后,本以为李东会把这套房子留给儿子做婚房,可没想到七年前李东瞒着家里人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所得的30万房款也被其拿走重新购买了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子。李东的做法让一家人始料未及,无奈之下,儿子李维重新花了30万又将房子赎了回来。所以,现在这套房子与李东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随后,杨梅还表示,最近李东经常在凌晨三四点来这里,在门上刻一些胡编乱造的话污蔑自己,还将房屋周围的电线全部剪断。她不理解,都已经离婚这么多年了,为什么李东还要处处刁难自己?

面对前妻的指责,李东称事情走到这一步全是前妻的责任。两人共育有一儿一女,离婚时已经协商好,儿子归李东抚养,女儿归杨梅抚养,但离婚后,儿子却一直跟着前妻生活,几乎与自己断了联系,这让自认为是个称职的父亲的李东十分难过。那么李东确实是个称职的父亲吗?有了房屋易主的前车之鉴,记者对李东这一说法持保留态度。

好在李家亲戚为李东回来要求李维履行赡养义务一事组织了一场家庭会议,在这场会议上记者对李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李东与杨梅共育一儿一女确实不假,可女儿自出生后,智力就有缺陷,这些年是杨梅一直带着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四处打工,同时还要承担儿子的生活开支,生活的压力让母子三人难以承受,对此李东从未提供任何帮助,甚至当16岁的李维找李东拿钱交学费时,李东还要求他磕三个响头换取。每每提起这件事,李家亲戚便气愤不已,甚至在这场家庭会议上劝说李维与李东断绝父子关系。

而李维却十分冷静,他表示,父子关系是无法斩断的,如果父亲年老后出现什么问题,他还是会履行赡养义务的。之前,他已经答应给父亲每个月800元的赡养费,只不过最近受疫情影响,工资没有定期发放,所以搁置了许久。

听到儿子目前经济压力大的境遇,李东沉默了,在社区主任的劝说下,最终作出了让步,同意等儿子成家之后再决定赡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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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看到这样的事实,也许有人会问,子女对未曾抚养过自己,甚至对自己有过遗弃、虐待行为的父母,是否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也多会判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父母赡养费。

可是,这样把赡养当做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对于部分子女来说,公平吗?

这个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情感的需求,也就是“你不养我,所以我也不养你”,但在法律层面上,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那么如果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没有办法加以救济?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同样属于法定义务,在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亲友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是最后的救济途径,也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