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青兰高速公路庆城段1357km+3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庆阳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庆阳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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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10:59,庆阳市宁县新庄镇周河村三组驾驶人杭某某,驾驶甘M776××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5人),沿G22青兰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 1357km+300m处(庆城县境内)时,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防护栏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杭某某驾驶轮胎严重磨损且有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左前轮胎失压发生侧滑与道路中央活动式护栏相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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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度调查发现管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内部管理不严格,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视频信息。

二是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2021年2月21日在对甘M776××号小型轿车外观检测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车辆外观检查”项“轮胎”栏为“合格”,“轮胎花纹深度”栏空白。检验员一栏签署姓名的人员当日未上班,涉嫌替代签字。

据此,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限期一个月改正;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改正期间停止该检测机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业务;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法定代表人方某某给予处罚。

来源丨甘肃公安交警、甘肃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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