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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集中开展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其各路口。

三、整治内容

(一)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擅自安装遮阳篷、遮阳等行为;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除符合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外)上路行驶等行为;

(三)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在规定车道或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逆向行驶、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行为;

(四)驾乘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四轮电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行为;

(五)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和非法占道流动经营等行为;

(六)违反低速电动车(邮政快递行业和下肢残疾人使用车辆除外)禁行管理规定每日8:30时至19:00时,驾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园林城区章华中路(章华中路潜阳路交叉路口至北门转盘)、潜阳路(潜阳路棉原路交叉路口至五孔桥)、江汉路全段、东风路(东风路江汉路交叉路口至东风路红军路交叉路口)、建设街全段等道路通行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

(二)擅自安装遮阳篷、遮阳伞的,强制当场拆除,并予以收缴。

(三)不听劝阻或拒不纠正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身份为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至所属单位,接送学生的一律通报至学生学校,快递、外卖一律通报至所属公司,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曝光。

(四)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5日
来源:潜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