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深圳举行世界安宁缓和医疗日活动。 受访者供图

志愿者给医院的患者及家属介绍生前预嘱的内容。 受访者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深圳医改”又有新突破。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修订完善了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

南都记者获悉,本次修订主要聚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侧改革,立足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医疗全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医疗机构登记和分类管理、医患双方权益保护、专科护士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与能力评价、医疗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很多内容属于全国首创。

A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生前预嘱制度”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

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此次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对于“生前预嘱”设置了专门规定。根据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对于该项内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回应称,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

第一,特别强调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这是个医学判断,不是自己认为或者是别人认为,而是由医疗机构作出的医学判断。”

第二,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并不是不采取医疗措施。“它实际上是限于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这种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第三,对于患者的生前预嘱,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尊重。“不等于是一定要按照生前预嘱来执行,首先患者他可能会对生前预嘱进行反悔,这个时候撤回原先的决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思。”林正茂强调,最终决定权还是要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B

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陆钰萍: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选择权,化解亲属选择困境

“生前预嘱制度”引发广泛关注,深圳为何率先建立这项制度,南都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陆钰萍。

陆钰萍介绍,201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这个《条例》是2013年启动的,那时深圳的情况是医疗资源不足,医患关系紧张,所以出台《条例》时主要包含这些方面内容,没有涵盖到医疗的各个方面。《条例》实施五年来,深圳的医疗事业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所以根据深圳的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涵盖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了医疗供给的全要素,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以及监管的整个链条等。其中,在医疗服务方面,在前期立法研究过程中觉得,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在医疗过程当中,可以学习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做法,我们觉得有必要建立“生前预嘱制度”。深圳既然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那么,有必要在地方层面,做立法的尝试和创新。

“生前预嘱制度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对患者的医疗自主权更充分的保障和体现。”陆钰萍介绍,《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为患者做一些特殊检查治疗,要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当患者意识丧失的,如何保障自主选择权?那么在实践当中,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况,当患者昏迷了,他的真实意识已经无法表达了,在无法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只能让近亲属同意,但这对于他们来说,可能非常艰难。

当患者处于生命的终末期,要不要继续抢救,承受插管等医疗措施?患者近亲属,在传统的道德等各方面压力下,会作出不到最后都不放弃的选择,而这可能不是患者的本人意愿。陆钰萍表示,“生前预嘱制度,就是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选择权,化解亲属选择困境,同时可以避免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也有助于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做?关于患者生前预嘱意愿的真实性,《条例》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C

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市二院李瑛医生:让生命有尊严地落幕,安宁疗护有了法律保障

人生最后一程,该如何度过?每个人都有选择权。2021年4月17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大会暨生前预嘱与安宁缓和医疗讲师团公益活动(深圳站)在深圳市卫健委举行。这标志着全国第二家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成立,也代表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工作的正式启动,是创新发展安宁疗护事业的一项新举措。

2019年,深圳成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也是深圳市试点医院之一。安宁疗护运用医学与人文关怀的综合诊疗措施,减轻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疼痛与恐惧,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

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专家李瑛医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什么要在深圳推广生前预嘱工作,就是为了帮助患者在临终时尽可能减少痛苦,不做有创的抢救,通过各种方法解除身体上的痛苦,在家人、志愿者的陪伴、安抚下,安详、舒适地离开。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等先行者做了大量工作。”李瑛介绍,此次条例修订,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和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都参与了法律的起草。

作为“生前预嘱制度”的推动人之一,此次立法,李瑛觉得最重要的意义有三点,“一是保障我们签署(生前预嘱)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每个人的生命自主权,二是医疗人员从业中的法律保障,拿安宁疗护来说,如果患者跟家属意愿相左,从医护人员来说,应该先尊重患者意愿,如果家属不愿意,我们该听谁的呢?从法律层面来说,我们应该听患者的,但听了患者的,最后患者走了,家属觉得我们没按照家属要求做,可能面临医疗纠纷,所以立法是医疗行为规范的保障。第三个重要意义是立法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作用,把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对民众有科普的作用。”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李榕 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