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出台的《威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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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威海发布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李京介绍,目前,威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1059人,在全市消防救援人员中占比高达79.3%,有效应对了重特大灭火救援任务及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然而,面对职能任务的不断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接处警数量逐年上升,队伍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在这种背景下,《管理办法》应运出台,主要涉及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待遇保障、奖惩和退出等5项内容,搭建一套“建、管、训、用、养”完整制度体系,让招聘录用更加规范、日常管理更加全面、检查考核更加细化、待遇保障更加完善、荣誉激励更加凸显。

《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条件。据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刘正杰介绍,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专业特殊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应聘成功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享受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优待,以及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托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每年还可享受健康检查,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悬挂“专职消防员之家”光荣牌、“送奖到家”、颁发“纪念章”等活动。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将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并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管理办法》还提出了消防救援人员乘车等优惠措施。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军介绍,市交通运输局把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保障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可以在中心市区(含环翠区、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免费乘坐所有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各区市(含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内的城区公交、城乡公交线路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惠政策。定制公交、城际公交以及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县际客运线路,暂不在免费范围。

“符合相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可自谋职业。”刘正杰说,年满45周岁且从事消防工作15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符合条件的可支付其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其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发布会现场,还向消防员代表颁发政府专职消防员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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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颜 潇

审核:刘倩倩

编辑:王好洁

记者:刘志鹏 宫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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