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主播PDD不务正业,在直播中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原作者起诉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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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一经曝光,马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唱歌还犯法了?那我以后都不敢唱了,现在那些音乐主播,他们天天唱歌是不是都给钱了?

也有人说,歌不就是给人传唱的,怎么还犯法了呢?

还有人说,主要是这位游戏主播,他唱得太难听了!

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PDD心里一时间无法接受。

他不断反思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也疑惑那么多主播在直播间唱歌呀,为啥他们不被起诉?

他甚至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唱歌太难听了,所以才遭到原创作者的起诉。

可他之前在直播间也唱过林俊杰的歌,虽说也唱得难听,但林俊杰也没起诉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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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原作者的索赔,PDD连续发了两则道歉视频,恳求对方不要告自己。

他坦言:

  • “我以后不会随便唱歌,也告诉大家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我在此郑重道歉,希望不要告我,我确实没想用作商业用途,只是不小心的,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如果需要赔偿我也会积极配合。”

但歌曲著作权人张宏光并没有接受PDD的道歉,反而与游戏直播平台做开庭前的协商。

对此,有媒体采访歌曲原作者张宏光。

张宏光方面称:

  • “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的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此话一出,再次引起网友争议。

有支持著作者维权的网友说:版权保护,不是光喊喊口号。

也有人质疑张宏光老师说,嘴上说金额不重要,却依然还是起诉索赔,到底是碰瓷式的索赔还是依法索赔维权?

各种说法,纷繁芜杂,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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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质疑版权方的动机,是因为正常情况下,版权方即便觉得自己占理,也不会轻易打这种官司。

因为维权带来的负面效果显而易见:那就是大家知道唱这歌会被起诉,都不敢唱了,不唱了你这歌也就没有价值了。

那么,PDD在直播间唱歌真的犯法了么?

首先,因为直播属于商业范畴,一般都带有打赏功能。所以主播唱他人作品,理论上属于盈利性演出,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费用才能唱。

其次,PDD在平台上的直播,存在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公开的播送的事实,理论上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表演权的行为。

第三、去年新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那么答案出来了!PDD随口几句的《向天再借五百年》侵权,他犯法了!

所以,娱乐主播在直播间,应该怎么唱才不会侵权呢?

答案有2个:

一个是获得词曲版权方的授权,像刘畊宏,如果周杰伦不告他的话就没事.

还有一个是获得公共传播的授权。

也就是说,当主播要在某平台唱歌时,平台都会提供一个曲库,曲库里面的歌都是平台获得了词曲方面授权。平台会向音著协缴纳一笔费用,在曲库范畴内唱歌的话,风险比较低。

这事我站在PDD这边,不希望法院判决PDD赔偿10万元。

因为如果开了这个头,那后面将会出现层出不穷的起诉事件。

试想想,那些酒吧驻唱的,天桥卖唱的,庆典上唱歌的、还有培训班教小朋友唱歌的老师......

严格说来,可以挨个地起诉。

这让我想起早先的那一些职业打假人,他们的目的已经不是真正在打假的,而是专门抓商家漏洞,以此作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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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PDD是否赔偿,还要看他是否有以此牟利以及给原作造成损失程度。

我相信胖子说的,没有想以此而发大财;但他给歌曲造成的损失那是显而易见了。

试想想,跑调都跑到姥姥家了,几乎都算原创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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