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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4时许

广州市白云区

一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着火

幸无人员伤亡

事发后,一些网友感叹道:

“还好是在街上,在楼里就是惨剧了”

“很有教育意义,这要是在楼道里或家里,

可能就把楼房引燃了”……

近年来,一些市民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有的车主甚至把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回家充电……这样的行为真的太危险!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这些安全常识要记住!

编辑:陈泳蓓 二审:阮晨雪 三审:周亚平 终审:朱 晖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