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立案受理高某、姚某、常某等28人申请执行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案件,涉案总经济赔偿款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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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标的额大,涉及人员多,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多次深入该企业,通过调查和走访并约谈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得知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已被内蒙古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购。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内蒙古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沟通,了解到该公司以股权转让形式购买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尚有收购债权约一千万元未付。由于该公司法人还不是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所以不能直接履行该案件的赔偿义务,提出可以和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沟通将涉及的案款在债权中扣除,该公司法人则同意代为履行。

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的法人魏某再次沟通后,魏某最终同意此案涉及的款项从内蒙古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中扣除。现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保证公司的信誉不受损害,积极筹款,截至2022年6月28日,共向2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还经济赔偿金2355269.34元,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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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既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企业的利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走访,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制定最优执行方案,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将审慎、善意、文明、共赢执行理念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

来源: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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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