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后,职工医保参保者个人账户将可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据介绍,这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中,有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就是实现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概括讲,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在具体措施上,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第二,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第三,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账户不能支付的范围是指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为什么这么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医保基金,专门用于防范疾病风险,不能把个人账户单纯理解为个人所有,可以无限扩大其功能。另一方面,对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费用,国家已经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也配套了相应的资金,应当厘清与医保保障范围的边界。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 见习记者 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