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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和7家控股企业 , 2020年4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同年5月27日,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款,并与两级法院、属地政府及管理人共同制定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

草案提出,将南通一建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有价值资质)作为“壳资源”从现有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以1800万元竞得并继续经营南通一建,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设立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完成后续清算工作,并将18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同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资质是立身之本,必须获得资质才能正常经营,资质价值更是投资人关注和青睐的重点。 晟佰融(海南)投资公司总经理、知名债务重组专家王佳佳博士表示, 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

二、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2016年7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负债近50亿 的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 与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协调小组,依法推进项目复工复建。管理人运用破产共益债务 规则 ,在接管公司后借入资金迅速推进项目建设,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19年1月完成1032套高层住宅和342套别墅的建设并按国家规范向购房者交付。

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美林公司尚有可供偿债的土地等存量资产,具有较高重整价值,即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与美林公司股东协商,在无战略投资人注资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让渡债权清偿顺位及年限,达到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缩短债权清偿时间的方案,实现了债权的100%清偿,新北法院根据申请裁定确认美林公司破产清算转入重整。

王佳佳博士表示, 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中,往往涉及消费购房者保障、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虚假诉讼排查、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问题,对破产事务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 全国 剩余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中, 80%左右 均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

保民生稳定,以共益债务方式协调借款约5亿元,在案件受理后一年内完成26万多平方米房屋复工建设及交付,解决近1000户购房人生存居住以及近200多名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王佳佳博士指出,该案例 注重房地产企业重整实效,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加入了严格的监管方案,主要特点为:组成人员全面,建立了以管理人、属地街道、共益债务借款人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管机构;监管事务细致,分别对公司印章使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关联交易等十个方面进行监管;汇报制度健全,制定债务人财务和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机构派出人员可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参加股东会等。

三 是注重保民企发展,该案重整计划批准仅半年,债务人经营状况向好,新开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已清偿债权金额达7亿元。

三、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项目烂尾数年 ,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决定对美银公司启动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如期完成资产调查、营业监督、债权申报和审查、信息整理和披露、偿债能力测算和分析、投资人引进和谈判、预重整方案的论证和制定等工作。

法院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就部分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重整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质量维修、物业管理、供水供电、消防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产权证办理及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信访维稳等问题。

预重整工作结束后,宿豫法院认为,通过前期的预重整,对美银公司进行重整具有必要性,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美银公司的重整申请,后于同年10月20日裁定批准美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美银公司项目从预重整到重整,得到了当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

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将使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由20%提升至债权本金100%清偿。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由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梳理、评估,并在预重整过程中与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谈判,形成预重整方案报请法院审查批准,前期的预重整工作为最终重整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佳佳博士指出, 针对房地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在预重整、重整方案中尝试引入 了 重整经纪人,由重整经纪人“带资金、带方案、带团队”对美银公司进行“代建、代销、代运营”,对多元化重整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0年5月,射阳法院裁定受理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0月,射阳法院裁定终结辉山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普通债权清偿率分别高达68%、64%。

辉山公司资产由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溢价20%竞拍成功。光明乳业公司收购资产后,联合江苏银宝集团共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场成为长三角区域最大牛奶源基地 。

王佳佳表示, 辉山公司核心生产要素具备较高变现价值,在资产处置阶段,运用出售式重整理念,将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地面附着物在内的核心资产整体拍卖,最大限度实现乳品全产业链价值,保全了辉山公司的主营业务。

与金融机构协议上浮破产企业资金存款利率,增加可分配财产达数百万元。优先选任会计师事务所加律师事务所的联合管理人,减少审计等额外破产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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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9年6月,拥有 170万吨粗钢产能、120万吨生铁产能 的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 被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2021年9月,铜山法院受理利国公司六家关联企业破产案件。

2019年4月,省政府出台《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徐州等地分散低端产能向牵头企业集中,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经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同意以“减量置换”的方式压减粗钢产能。

铜山法院经与工信部门沟通, 创造性 组织产能拍卖 利国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产能公开交易,最终实现产能交易额17.7亿元。2021年12月15日,除预留份额外,利国公司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高达35%。

钢铁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企业有形资产价值低、职工数量庞大、权利主体多元等特点,多措并举,有效解决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困局。

创设“混同资产价值比例”评估方法,扫除实物资产变现障碍。利国公司的实物资产与彭钢集团资产混同,因彭钢集团不同意一并处置资产,导致破产进度迟滞。考虑到资产隐蔽性、不可分等情况,铜山法院提出结合抵押清单、现场实物清单,由评估公司对双方资产比例进行评估,后由管理人统一拍卖并分配拍卖款的解决方式,获得彭钢集团认可,顺利实现资产拍卖。

六、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马桥镇等地租赁2600亩土地经营内陆水产养殖及水果种植销售等涉农产业。2021年4月20日,靖江法院裁定受理百德惠公司破产清算案。

王佳佳博士指出, 主要财产为分散在多个乡村内的鱼塘、钢构大棚等,其产业发展所依赖的土地经营权系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不属于破产财产,如采用网络拍卖方式“一卖了之”,可能使附着于集体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价值大大减损。

为最大限度提高附着于集体土地上农业设施的变现价格,有效降低鱼苗、秧苗以及即将收获的草莓等因破产处置造成的价值减损,避免土地闲置,化解破产清算给农户带来的恐慌情绪,维护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积极争取各村委会支持,确保流转土地能够供资产买受人继续使用。

2021年12月28日,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百德惠公司农业设施进行分类分块现场公开竞拍,同时邀请村委会在竞拍现场与资产买受人签订新的土地流转协议。当日,所有农业设施全部现场成交,所有买受人与村委会均达成新的土地流转协议,完成了土地经营权从百德惠公司到买受人的顺利交接。

保护农户利益。法院指导管理人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块打包处置,通过线下竞价方式,而非拘泥于线上拍卖,最大程度提升破产财产的变价率和变价速度,有效降低农产品因破产处置造成的价值减损。

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借助村委会对集体事务的自治权,积极争取各村委会的支持,确保流转土地顺利交棒给买受人,有力维护当地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

广泛宣传破产法治观念。考虑到一些农户对企业破产制度认识不深,容易出现恐慌、抵触情绪,争取对破产制度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七、 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江苏东方钢材城是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规划完善、功能齐全的不锈钢专业批发市场,是无锡地区重点专业市场。2019年6月,钢材城关联公司之一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贷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法院决定采用破产和解方式化解矛盾。一是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由区政府、属地街道、公安部门等加强联动,确保商户和市场稳定。二是指导管理人及时与泰宝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就和解事项进行磋商,弥合分歧。三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违规搭建、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及时整改。2020年12月31日,锡山法院裁定认可泰宝公司和解协议。2021年4月,泰宝公司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并恢复经营。

王佳佳博士指出,采用 破产和解 方式 ,避免了因破产清算导致普通债权人零受偿、商铺承租户生产经营受影响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股权架构不发生变动,为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危机提供了时机。

八、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间接控制“永泰能源”、“海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 的 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在先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支持下,按照“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略,继集团上市板块“永泰能源”重整成功后,永泰公司作为集团核心控制企业,向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

2021年7月6日,南京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永泰公司重整 , 并 五家公司认定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等实质合并条件,于同年9月22日裁定实质合并重整。

一是高效化解债务风险。从实质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85天,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

二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在对关联企业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户量化分析混同程度,严格限定实质合并主体范围,分别认定各主体破产原因,综合法人人格混同、资产分离困难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项标准,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

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重整申请、管理人指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方面,提高债权人参与度,调动债务人自救积极性,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债委会、债权人会议和管理人职能作用。

四是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运用财产型信托,在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整体上,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重整协同效应,通过资本市场将底层资产价值充分释放,共享重整收益,最终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

九、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0年8月24日,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过程中,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业字号、经营资质、企业荣誉、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优质“壳资源”,涟水法院积极探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预重整功能,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无证财产变价难题。

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组织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各债权组均高票通过。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并根据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6日,涟水法院裁定对泰邦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泰邦公司机器设备权属存在争议,如待争议解决后才确定重整财产范围,则案件无法正常推进,涟水法院积极运用预重整的协商功能,为管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等搭建对话平台,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由管理人在重整资金中预留相应对价,最终各方同意暂搁争议,消除重整投资人的顾虑,使债权人早日获得分配。

管理人通过与债权人先个别协商再分组表决的方式,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之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该案从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仅耗时22天。

十、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2017年11月1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榆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12月27日,赣榆法院裁定批准善俊公司重整计划,后受政府化工产业政策调整和化工园区整治政策影响,重整计划未能执行。2019年4月,赣榆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善俊公司破产。

善俊公司停产后设备中还留存丙烯、丁醇、催化剂、活化剂等危险化工原料,积极争取由政府代为处置危险源、垫付处置费用,确认垫付费用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最终,善俊公司危险物料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并验收合格。

赣榆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采取地上化工设备与土地厂房分开处置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全部变现。2021年12月30日,赣榆法院裁定终结善俊公司的破产程序。

王佳佳指出, 在大型危化企业破产清算中积极争取由政府代为处置危废物料,并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将政府垫付的资金作为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为化工企业危险源处置及大型危化设备拆除工作 提供了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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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0年10月,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确定采用预重整方式实现自救,并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支持和指导 , 法院 指导智途公司、临时管理人共同就公司的财务交接与审计、职工债权梳理与确认、其他债权申报与审查、意向投资人接洽与磋商等庭外重组工作。

预重整程序中,扬州中院继续监督指导管理人完成破产程序内的债权审查确认、投资人选择与谈判,并充分利用测绘甲级资质政策调整“空窗期”,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2021年5月24日,召开债权人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并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同年5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年5月31日,扬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加强庭外重整、预重整、重整程序衔接、最大化发掘破产企业价值。作为高新技术轻资产企业,智途公司实物资产价值几乎为零,其拥有的甲级测绘资质价值则因政策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及时 确定投资人及引入资金金额,让智途公司甲级资质产生最大经济价值,确保“壳”资产价值最大化 , 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

投资人、债务人、管理人共同就重整推进事宜,与属地政府保持良性沟通互动。在地方政府推介下,重整投资人也通过参与智途公司重整事项,进一步与地方政府达成投资框架协议,意向投资项目将为地方创造上千个就业岗位,并确保新智途公司的核心业务仍然继续在当地发展。

十二、 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乾生元,始创于1781年 , 苏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18年乾生元公司完全停产,机器设备及知名商标均用于抵债。

2020年11月2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乾生元公司破产清算案。乾生元公司名下的食品类核心商标用于抵债后,转让给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某公司,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铺均由该公司依托商标所有权开展运行 , 该公司表示愿意作为兜底投资人参与重整,确保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1年4月20日,吴中法院裁定对乾生元公司进行重整,启动清算转重整程序。同年6月8日,吴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吴中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谈判,成功引入互联网科技企业作为兜底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