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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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2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2]第1号丰县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凤城街道洪井社区、枌榆社区,王沟镇单楼村、蒋屯村,首羡镇李堂村1.28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王沟镇单楼村、蒋屯村,首羡镇李堂村,赵庄镇赵庄村,欢口镇赵庄村15.67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9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6.96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

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