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一名母亲报警称4岁儿子被人偷偷抱走,警方立即采取措施,最终追击500公里,将孩子找回。本以为这是一起成功解救被拐儿童的案子,可抱走孩子的人说明身份后却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这个人是孩子的父亲,他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才从新疆阿克苏来到西安,把孩子偷偷抱走。

然而这名父亲的做法不仅让孩子的母亲受到惊吓,也不会给孩子带来正面影响。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评价此类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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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赵丽(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陈大刚登记结婚,起初两人感情非常好,但他们的儿子陈小涛出生后,因教育理念不同,两人矛盾不断,甚至出现了陈大刚动手殴打赵丽的情况。2018年,双方再次因教育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赵丽报警称陈大刚拿刀威胁她和孩子,经警方处理后,赵丽将孩子带回娘家,双方就此分居生活。2019年2月10日,赵丽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陈小涛归自己抚养,陈大刚每月给付抚养费,并中止陈大刚探望孩子的权利。

可是在开庭前一天,陈大刚来到赵丽的楼下,趁赵丽带孩子下楼时将孩子抢走,导致赵丽受伤。开庭当天,陈大刚并未到庭参加庭审,只是出具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刚曾对赵丽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分居期间也无和好的行动表示。陈大刚不出庭面对问题,反映出其对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如今赵丽坚持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另外,对于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本案中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孩子年龄尚小且与赵丽生活时间较长。另外在开庭前一天陈大刚将孩子从赵丽身边抢走,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对方的监护权益,如由其抚养孩子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判决陈小涛由赵丽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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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在父母双方均无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考虑到变更孩子抚养权在执行中具有一定的困难,法院一般判决“孩子在谁处就归谁抚养”。

所以就存在当事人一方为了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通过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把孩子控制起来,拒绝对方接触、探望,形成孩子实际上由己方抚养的情况,从而为在诉讼中赢得抚养权做准备。但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的监护权益,同时也剥夺了孩子享受非共同生活一方的父爱或母爱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因此司法实践中会对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遏制这种恶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所以类似文中这位父亲抢夺、隐匿孩子的做法反而会让其在抚养权争夺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离婚导致家庭解体,已经给孩子带来了情感缺失的精神伤害,父母不应再将双方的矛盾扩大,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子女的情感利益。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遇到情感变故父母应尽可能把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方式处理问题,作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