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走到了人生的最后一公里,是愿意选择浑身插管的活着还是更有尊严的死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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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据了解,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这是中国大陆首次将“生前预嘱”纳入法律体系,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这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对家属而言,受亲情和传统道德的影响,不少人在面对医生建议自愿放弃治疗的决定时,往往都是采取“不接受”态度。

对于本次“临终决定权”的立法,可能对于不少人来说,依然是无法接受,毕竟生命是无价的,不管怎样,人活着就是最大的财富;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人的生命就应该由自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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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只要病人还活着,尽管是植物人也会不惜一切代价为病人续命,想着多活一天是一天,也算是给病人尽职尽孝。可是这对病人来说或许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的身体各项机能就与医疗器械绑定在了一起,治疗的过程可谓是十分痛苦,这种痛苦要直至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自己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尽管许多人不愿意去面对,但依旧无法逃脱。对于“死亡”,一直以来人们的态度都是敬而远之,不少人觉得死后即是虚无,将失去自己的亲人、财富,失去人生中所拥有的一切,提到“死亡”往往就会有一股莫名恐惧感涌入体内。因此对于“生前预嘱”的合理性,不少人依旧在网上进行争论。

有专家表示:“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规,相关规则还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但只要探索者多了,探索的时间久了,就会日益累积经验,最终为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使生前预嘱得到广泛普及,让患者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能够少痛苦、有尊严地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