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转让金额不超过1亿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且不超过20,350,000股(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0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7,820,000股,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在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分别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1,7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出售完毕。

上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与草案披露的存续期一致。公司在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