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人命大于天”,很多时候为了救人性命,医护人员都会不拘小节。可在武汉却因此发生了一桩纠纷案,医生为救患者剪破患者的义务。事后患者成功获救,家属却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千元,并声称医生不应该未经允许私自剪破患者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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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一名年轻男子因突发肺栓塞,被紧急送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就诊。彼时患者正处于昏迷状态,属于“极度危险”情况。为了立刻实施救援,医生决定直接剪掉患者的衣服,以免耽误治疗时间。

就这样,医护人员在剪掉患者的衣服后,将衣物丢到了抢救室的角落里。这名昏迷不醒的男子,在医生的抢救下,也顺利转危为安。可事后医生不仅没有收获患者家属的感谢,反被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医生将患者的衣物剪破后,丢在了抢救室的角落,导致衣服里的数百元现金和证件丢失。患者的父亲认为,这是医生的疏忽导致的,因此要求中南医院赔偿现金和衣物证件,合计金额1000元。

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医院和患者的父亲终于达成协议。由参与抢救的4名医生护士共同承担,每人赔偿250元,总计1000元交给家属,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虽然事情结束了,可却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患者父亲的行为是恩将仇报,医生为了抢救患者才不得不从急处理,剪断衣物。可患者父亲在儿子获救后,反向医生索赔,这行为无耻至极,堪称是当代的“农夫与蛇”。

对此患者父亲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钱,只要是银行卡和身份证的丢失,导致证件办理非常麻烦。更何况口袋里还有500多元的现金,这一问题的出现,都是医院工作疏忽导致的,因此医生负责赔偿也理所应当。

说到这里,患者的父亲还表示,自己从始至终没有认可医生为了治病剪破衣服的行为,但一码事归一码事。因为医生的行为,导致财物丢失,医院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孩子的衣服及其物品交给自己保管。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医院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而这件事本就是医生的疏忽,如果医生当时将衣服保管好,也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此参与急救的夏医生也为自己的忽视表示了歉意,他对家属索赔的要求表示理解。

夏医生表示,一般情况下,衣服在抢救结束后会交给家属保管。但当时情况非常紧急,稍有不慎可能出现人命,因此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没能顾及衣服,最终被丢进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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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得知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时,夏医生确实内心很不舒服。但仔细思考后也表示能够理解,毕竟这件事是医护人员工作疏忽导致的。但如果在以后的急救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他依旧会毫不犹豫地剪破衣服,哪怕仍然要自己承担赔偿。

虽然纠纷双方都得到了一致的结局,但这桩案子依旧可以作为法律案例讨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又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患者财物的丢失,是否属于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按照病人的情况,通常可分为三种:

一、对于神志不清楚但有亲属在场,或患者神志清楚的,医院不尽有保管义务。

二、对于病情危重、不能自己管理财物、没有亲属但有朋友陪同的,医院或医务人员有监管但无保管义务。

三、对于没有家属或陪同人员的危重病人,医院则有保管责任,应由医务人员代为清点保管,待病人的亲属到来之后,交给亲属;金额较大或较为贵重的,还应当由家属签收。

很显然,案例中的患者在昏迷时被送到医院,对于这种不能管理自己财物的患者,医院应当对患者的财物尽保管义务。可结果患者的财物被丢至病房的角落,最终导致财物丢失。

虽然实在危急情况下发生,且并非医生的主观行为,但客观上确实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则由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不承担替代责任。在对昏迷不醒的患者实施抢救时,剪去衣服是属于正常诊疗手段的,而随意弃置患者财物则显然不属于诊疗过程中的必要行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都符合《侵权责任法》个人侵权的规定。

综上所述,医院方应该负责,但赔偿人员却是参与抢救的医生和护士。最后的处理,也算是合情合理。只不过很多人觉得,患者家属的要求有些过分,在个人感情上过不去而已。

其实在事发后不久,就有不少好心人主动找到夏医生等人进行捐款,补齐了1000元赔偿。这其中有素不相识的网友,也有夏医生曾经的患者。从这一点不难看出,夏医生的确是一个医者仁心的好意思,否则医患关系也不会如此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