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炬高新连发多个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中山润田对公司持股遭被动减持5%,增持股份计划未充分实施,以及市场中频现公司控股权转移传闻的相关消息。其实,公司实控人姚振华旗下“宝能系”的其他公司都受到了不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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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图网

中炬高新控股股东遭被动减持

2022年6月28日,“宝能系”控制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炬高新;证券代码:600872.SH)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据该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27日,中炬高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59亿股,占总股本之比为20.00%。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中山润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从25.00%,累计下降了5%。

其中,2021年8月10日,中炬高新披露《重大事项的公告》显示,8月9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大宗交易方式处置了中山润田在平安证券质押的17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为0.21%。

2021年11月4日,中炬高新又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该公告显示,11月3日至11月4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通过大宗交易卖出中山润田向安信证券质押的45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之比为0.56%。

2022年3月18日,中炬高新还披露了《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以上的公告》。该公告披露,3月10日,中山润田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藏01执76号之七】,裁定将中山润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2724.36万股,占总股本之比为3.42%,作价8.15亿元,交付给债权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中山润田部分债务。

一方面,中山润田对中炬高新的持股比例显著下降;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增持却效果甚微。

2022年6月22日,中炬高新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2021年6月,上市公司公告中山润田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为1%的股份。但截至2022年6月22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中山润田增持股份数量仅为6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仅为0.08%,远低于增持计划公告的数据。这或许反映了,目前中山润田已无力大举增持中炬高新股份。

此前的2022年6月14日,中炬高新还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据公告,市场中有传闻称,有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山润田和实控人姚振华接洽,拟签署合作协议,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虽然上市公司对上述传闻进行澄清,表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没有签署战略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计划,但市场各方对“宝能系”或将放弃中炬高新控制权的强烈预期,或由此可见一斑。

或受入股观致汽车之累,“宝能系”放弃韶能股份第一大股东

曾经在“宝万之争”中叱咤风云的姚振华,其旗下的中山润田为何在守护中炬高新控制权的道路上节节败退呢?

这或许与2017年开始的“宝能系”经营战略转型有关。

据长江商报报道,2017年,“宝能系”以66.30亿美元收购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51%的股份,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汽车产业园。

从那时起,姚振华的战略布局已经转向主攻新能源汽车。2021年,姚振华曾经表示,宝能进入汽车制造行业以来,已投入超过500亿元,预计到2022年推出26款新车型。但实际情况却是,从2017年接手至今,观致品牌推出的新车型仅观致7一款。

“宝能系”的巨额现金流被观致汽车吞噬,已经严重影响了旗下其他企业。

2022年5月11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韶能股份;证券代码:000601.SZ)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该公告显示,韶能股份第一大股东为“宝能系”下属企业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通)。因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观致汽车、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华利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华利通作为债务担保人,以其持有的韶能股份1.41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之比为13.11%,占其持有韶能股份的股份数之比为65.69%)作为抵押品,对观致汽车和宝能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股权将被司法拍卖以偿债。

2022年6月17日,韶能股份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原属于华利通名下的1.41亿股韶能股份持股,已经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拍成功后,转让给深圳方富实业有限公司,拍卖成交价为13.0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拍卖之前,华利通持有韶能股份2.16亿股股份,持股占比为19.95%。经本次司法拍卖之后,华利通持股占比下降为6.84%,将名列韶能股份第三大股东,失去了原先的第一大股东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