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处牌楼顶冠因大风天气突然发生了坠落,造成正在避雨的9名路人被压,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便展开了救援,将9人全部救出,可不幸的是,其中8人已失去生命体征,另外一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本想着在牌楼下方避一下雨,可是没成想牌楼竟然坠落,如果知道不安全,想必是宁愿被大雨淋湿,也不会在下方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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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死亡,这8人的背后,可能是8个家庭,确实太悲剧了。当然,虽说这是天灾,但是还是有可能是属于人祸的。从民事层面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牌楼顶冠因大风被吹倒,砸中9名路人,如果牌楼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由于造成了8人死亡,1人受伤,因此不仅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从数额来看,没有一千万至少也要八百万的赔偿。然而,本案还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这么简单,涉事建筑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是大风,当初在设计的时候,是否做到了预案等等,如果涉事建筑的建造者偷工减料,留下了安全隐患的,此后验收也出现了问题的话,对此相关的责任人员,是有可能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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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本案中有8人不幸去世,因此相关责任人员可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如果涉事建筑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常年失修或者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了垮塌,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员,仍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最高同样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大风大雨天,没有必要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也不要躲在一些大树下,或者是一些危房或者高楼墙外,这不仅仅是常识,更是保护自己的利器。—————————————————————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