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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硕果累累,“打虎”“拍蝇”“猎狐”, 有效传导压力,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鲜有老虎苍蝇因为贪污罪被判死刑,对此表示不解,因为很多老百姓认为贪污犯罪大恶极,比强奸犯都要性质恶劣,单纯强奸说到底可能就是苦闷无处释放欲望的底层居多,祸害的也不过是个别人身安危(我个人不认同这种说法),而贪污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秩序,是党的廉洁性,是抽取民脂民膏,他们彼此之间官官相护结成同盟,还能安排留洋子女回国即位,为什么就不判死刑呢?

其实这是百姓不懂法,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首先,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和死刑立即执行。

我个人查询了资料,单纯因为贪污确实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有可能有判死缓的,而且近年就有一个叫来小民的因为贪污、重婚和受贿罪等等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第二,贪污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可判死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刑罚规定,法条清晰,逻辑严谨,层次分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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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有力的反腐工作中,我们发现贪污数额动辄数几亿,上百亿,对于刑法中上面的条文只提到了十万的上限,有的人又有微词,认为十万的上限太少。

其实这是他不懂法。

早在2012年我国就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上限已经提到了数额特别巨大为三百万以上。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死刑的慎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取得了巨大的文明进步,人人生命平等,即便是贪污犯,我们也要誓死捍卫它生存的权利,保护他生存的空间,因为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不仅仅是对人民和国家的负责,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我们不能过度的强调权利,也要用法律严厉的惩罚,对文明社会做到约束与告诫,这才是死刑最大的意义,也是我们极大的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