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偷西瓜,这3人绝了!”山东临沂,瓜农姚某一早儿到瓜棚里查看,发现自家的西瓜被偷走了上千斤。满地的踩踏痕迹,还有被扯断的秧苗,一片盗窃后的景象令姚某既气愤、又无奈,他赶紧报警处理。不久后,嫌疑人就全被抓获了。(案件来自:平安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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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警方查看现场后,基本确定本案是多人作案,毕竟把上千斤的瓜摘下来再搬出去运走,很难由1、2个人完成。事实真的如此吗?调来附近的监控一看,一辆白色宝马车引起了警方注意。车上的3个人先是准备在另一大棚作案,可停车后发现这个大棚装有监控,于是另选择了姚某的这个大棚。

到案后,3人的说辞更是大言不惭!他们承认偷瓜的事实,却不承认占人财物的目的,只说这么做是为了“寻求刺激”。试想,上千斤瓜,怎么也有上百个,就算是3个人同时“劳作”,摘、搬、运,也得个把小时,不知道这刺激是图个什么?承认自己贪图不义之财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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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目前,对外发布的新闻中有称3人为违法嫌疑人的,也有称他们是犯罪嫌疑人的?到底3人的行为性质如何?是否构成盗窃罪?要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盗物品的价值。瓜农表示,这些瓜值2000多元。如果能够得到证实,根据山东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即可构成盗窃罪。

无论这2男1女是否都到地里去摘瓜了,他们共谋实施盗窃,即便分工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但是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只参与了望风,所起作用是次要的,可以认定为从犯,依《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开着宝马车的3人为何还要贪图瓜农的西瓜呢?真如他们所说,只是为了图个刺激吗?无论是真是假,3人一再躲避监控、精心选择作案地点,盗窃上千斤西瓜,都不可能以“刺激”两字逃脱责任!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新东方主播董宇辉在面对网友的降价要求时曾提到过的四个字——“谷贱伤农”。我觉得本案中的这3人肯定没有深切体会过农民的辛苦,他们不会知道对他们来说简简单单的“刺激”,是瓜农一年到头的汗水!

如果有一项机制,不是通过赔钱解决,而是让他们下地劳动,春耕秋种,恢复被破坏钱的场景,结果又会是怎样呢?毕竟,对瓜农来说,这么多西瓜也才值2000元,而那些人随随便便就能开宝马。

你对开宝马车偷千斤西瓜的案件怎么看?这3人真的是为了“刺激”吗?你觉得该对他们定罪判刑吗?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