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彻底把人权踩在了脚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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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妇产科医生凯特琳·伯纳德周一接到俄亥俄州一名处理儿童受虐案件的医生的电话。后者的办公室近日接待了一名10岁女孩。由于这个女孩有6周零3天的身孕,因此没有资格在俄亥俄州接受堕胎手术。

10岁女孩被迫怀孕6周零3天不能接受堕胎手术,是医院的责任吗?是医生的责任吗?

不,不是的。

美国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了原本在1973年裁定美国女性在怀孕的前24周内享有的宪法保护的堕胎权,而10岁女孩所在的俄亥俄州,正在“胎儿心跳法案”涉及到的范围。该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对可检测到心跳的胚胎进行堕胎,即使是强奸或性虐待等导致的怀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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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关女性失去宪法保护堕胎权一事,在网络上形成了一场舆论战。在社交网络上,不少美国网民都在斥责推翻原有法案的支持者,是想把美国的历史倒车一直开下去,有的人更是激动地只会对他乃至其他保守派大法官骂脏话。

尽管如此,修订的法案已成定局。

而且,确实谁也没有资格干涉别国内政,但实事求是的说,成年女性也不一定能在6周内确定自己怀有身孕,更何况是一位10岁的女童?更何况,这位10岁的女童还是被侵犯、受虐过的受害者。

难道真如美国网民所言,美国的修订法案是用来帮助强奸犯养孩子的吗?

还有美国网民在社交媒体上讽刺道:“共和党:也许她应该使用避孕套。民主党:她被强奸的。共和党:(转移话题)她穿什么衣服来着?民主党:她才10岁啊。共和党:(核对笔记)这是上帝的恩赐。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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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着屏幕感觉这些字有了声音,甚至脑海里都冒出了那些修订法案者丑陋的嘴脸。

如果这样的美国还要谈人权,让生而为人的人,情何以堪?

再者,我们总说出生在印度的女性有多么不幸,现在看来,美国也一样。

唯一不同的是,美国是披着羊皮的狼,打着人权的幌子,四处作恶,对自己国家的人权充耳不闻,对女性的保护更是微乎其微。

上次修订法案,美国总统拜登还义无反顾出来表达自己的立场,称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将美国带向一个极端和危险的道路上。而这一次,拜登却选择了做缩头乌龟。

为10岁女童感到痛心,希望禁令还未生效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医院,能接受其堕胎手术,不要造成这位女童一生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