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获悉,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西安警方发布《西安市公安局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169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办案单位投案自首。

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包括: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办案单位(见附表)投案自首。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前,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接受调查。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自首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自首的,视为主动投案自首。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

附:西安市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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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