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试管婴儿一词已成为一个大众所熟知的热词。通常情况下,试管婴儿的精子一般由丈夫提供,如果丈夫患有不育症,将会从精子库提取精子。那精子库中的精子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也开明许多,这一点从捐精人数的数量变化就能看出来。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现在捐精者越来越多,而且他们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捐献自己的精子,这些精子最终都会进入精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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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是男性们自己的选择,但由于捐精是一种人道主义风险行为,所以医院和相关机构都会给予自愿捐献精子的男性公民一些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大部分都是现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男性公民的捐精欲望,毕竟捐精对身体不会产生任何损害,而且还能拿到报酬,何乐而不为呢?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精的门槛比较高,并不是所有人都符合标准的,除了外貌外形有要求外,学历也需要达到本科以上。

因为硬性条件的原因,所以大部分捐精者都来自高校,例如湖北武汉高校的在读博士生郑某就是其中之一。郑某曾因优越的身体条件符合了国家的捐精标准,后连续11天频繁捐精多达5次,最后当场猝死。

意外发生后,郑某家属向机构索取400万元的赔偿,可最终机构只对死者家属进行了 8.8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感到极度不满的死者家属便把郑某所捐精的机构告上了法庭,那最终结果如何?

死者郑某是湖北武汉某高校的在读博士生,不仅外貌条件优越、而且还是一家医院的心脑外科主治医师。更重要的是,除了医学外,郑某还自学了法学和神经解剖学,可谓是年轻有为,前途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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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郑某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听说学校准备试运行人类精子库后,郑某决定尽自己的力量为学校做出点贡献,于是便加入了捐精队伍。在捐精前,郑某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了《捐精知情同意书》,并循例进行了健康检查,身体没任何问题后,郑某才正式成为了捐精者。

符合捐精标准后,2011年2月,郑某进行了第一次捐精,随后又捐精4次。前几次捐精过程都很顺利,但最后一次捐精时,郑某却发生了意外,在捐精室内当场猝死,直到工作人员察觉到不对劲才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不幸的是,最终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意外发生后,医院也对郑某的死因进行了公布,为猝死。这个结果让郑某家属十分愤怒,于是便找到捐精机构,要求他们给出答复,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可捐精机构和附属医院却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但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决定赔偿郑某家属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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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郑某的父母并不满意。在他们眼里,郑某的死和捐精机构以及附属医院存在必然的联系,更重要的是,郑某猝死后,捐精机构并没有对其进行妥当的救助处理,所以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捐精机构以及附属医院却认为郑某的死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自愿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看到机构如此态度,郑某的父母决定将其告上法庭。而经过武汉市人民法院的审理后,法院判定郑某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捐精并非学校强制活动,机构在郑某死后采取的措施也符合相关规定,所以三方都不存在过错,但损失的话应该有三方共同承担,因此捐精机构需要赔偿19万余元。

不满意结果的郑某父母选择了上诉,但法院驳回了其上述的要求。

实际上,意外发生后,机构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各项指标和检查都没有存在问题,所以并不存在过错。另外,虽然郑某也不知道自己会因为捐精而猝死,但这是因为个人行为而导致猝死的,所以郑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机构赔偿郑某父母50%的损失,折合人民币大概是19万左右,这与郑某父母提出的400万相差甚远。

个人观点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在短时间内频繁捐精,这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负担。而且大家不要把捐精当作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因为捐精过度很有可能会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