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隐催爽”、“红蜘蛛”等一类“催情药水”,据称对女性有着很强的催情作用,总是打着“可让女人几分钟就晕倒,让男人为所欲为”的口号私下售卖,曾在全国各地遭到有关部门的严打。

而前不久,“上外一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一事引发热议。之后警方通报称,男生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常常被称有“催情作用”的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

而东莞一男子郑某光,竟然在网站商城上公然违法出售新型毒品“催情药水”,妻子也充当帮手,夫妻俩一起锒铛入狱。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

伙同家人开设网上商城
出售“隐催爽”等“催情药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左右开始,男子郑某光设立网上商城,伙同其弟弟(另案处理)售卖性用品及含有GHB(γ-羟基丁酸)成分的“催情药水”。该网上商城日常主要由郑某光经营,负责进销货(中间介绍人梁某某另案处理)、收付款等。郑某光的妻子兰某英提供其本人支付宝账户供该商城收款,有时还担任客服。

郑某光兄弟多次使用虚假身份、地址、联系方式邮寄上述物品。期间郑某光等人通过微信联系,先后售卖“卡宴”、“隐催爽”、“红蜘蛛”等“催情水”给客户。

2021年3月21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郑某光夫妻分别抓获。

夫妻俩一起锒铛入狱
丈夫属于“二进宫”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光夫妻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光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兰某英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郑某光曾经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兰某英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兰某英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惕“催情药水”!
不慎喝下应该怎么办?

新型毒品“催情药水”含有管制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成分,常被用于实施性侵犯罪。不法分子通常加入饮料和食品中作案,使受害人头晕、肌肉乏力,甚至丧失意识和在此期间失忆。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使用“催情药水”剥夺女性反抗能力和意志,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将构成强奸罪。

建议市民特别是女性与他人交往时,特别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水或者食品,尽量点密封饮料并亲自打开,对入口东西不要轻易离开自己视线,也不要叫别人帮忙看饮料。如意识到可能接触到此类迷药,要刺激呕吐出来,大量喝水,并及时求助报警,尽快转移到安全地方。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