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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陆川法院判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即刻履行了支付欠款,并对法官高效的审理表示感谢。

2020年4月28日,宁某在小莫处赊购一批电器,价款4800元,并立写欠条交小莫收执,欠条注明欠小莫电器款项4800元,但未约定利息,亦未注明支付日期。两年多时间,小莫多次催促宁某付款,但宁某均以经济困难等理由拒不支付,小莫遂诉至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宁某未作答辩,经法院合法传唤后也不到法院参加庭审,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莫与宁某达成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小莫依约向宁某供应了电器,履行了合同义务,宁某应收货后立写欠条交小莫收执,因欠条未约定付款期限,依照法律规定,小莫可随时要求宁某支付。经小莫多次追讨,但宁某至今未支付,构成违约,小莫请求宁某支付拖欠的货款4800元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另外,双方虽未约定利息,但因宁某不支付货款,其违约行为导致小莫产生利息损失,小莫依法有权要求宁某支付利息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其利息损失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罚息50%计算,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判决:宁某支付货款4800元及逾期利息给小莫。

↑小莫向代理人出具收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万春柳获悉小莫遭遇人生变故,家庭经济困难,为更快帮助小莫追回欠款,作出判决后,万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宁某,向其告知小莫所遭遇的困难

,同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影响个人贷款信誉、消费额度等。宁某对拖欠货款的行为感到愧疚万分,同时也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表示会即刻还钱。

随后,宁某委托代理人,来到陆川法院将所拖欠的4800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小莫也向其出具了收条,并当面向法官及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双方当事人一句朴实的感谢,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陆川法院将继续提高办案质效,踏踏实实为群众解决纠纷,用每一个实际行动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现实生活中

你有遇到过这样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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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陆川法院(封面图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