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虎毒不食子”。再凶狠的野兽对待子嗣也有柔情的一面。

作为高度文明的人类,却有不少人做出禽兽不如的行为。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将孩子掌掴致死的案件。

被告张某被判六年徒刑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7月,帮忙照顾孩子的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留下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

也许孩子见到陌生人照看,一直哭闹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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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孩子哭闹,张某竟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

不过一会后孩子又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使劲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

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不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精神正常,已年满30岁,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的人。

明知道大力掌掴会对4个月大的幼儿造成伤害,仍然对其要害部位进行击打。

最终造成幼儿因颅内出血引发死亡。该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作为父亲,应该善待自己的孩子,而张某对待自己的孩子极其不耐烦,多次情绪冲动虐打孩子,致其死亡。

此种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应该处于极刑,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为何法院却轻判了呢?

对自己亲生骨肉都如此这般,对待他人更不会心慈手软。

法院考虑到被告事后主动拨打120急救,自动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笔者觉得这不是轻判的理由,只不过是当时张某害怕了,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想通过此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知悔改逃避责任和处罚

事实证明当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张某仍然不服判决,没有悔恨之心。

继续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以此减轻处罚。

类似这样兽父行为的人不在少数。

今年6月份四川自贡一位父亲在沙发上午睡,孩子的哭闹声把他吵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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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男人起身二话不说就把四岁的幼子按在沙发上,狂扇耳光。

如果当时不是丈母娘在旁,当即推开他,不然幼儿不知道会出什么意外。

事后妻子报警派出所介入,男子随即写了份保证书逃避责任。

在陕西宝鸡有男子跟妻子吵架,赌气抓起几个月大的幼儿狠狠摔在地上。

至此把儿子生生地摔死,难道孩子只是他出气的工具吗?

事后男子依然想找借口逃避责任,丝毫没有失子之痛,而是想着怎么逃过牢狱之灾。

结束语

像这些父亲都有一个共同点,孩子出生后,都没有尽过孩子的抚养责任。

把孩子扔给妻子或者母亲来抚养,对孩子没有一点感情。

对他来说孩子只是婚姻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只要影响到他,就会遭到虐打。

像这种人就不应该有孩子,他们已经被家庭宠坏了,没有什么家庭责任感。

对于这种人再严厉的批评和教育都不为过,只有他们真正懂得对家庭有担当了,才会改变他们的行为。

像这种没有责任感和亲情的人,家里人应该有自知之明,不能让孩子跟他们单独相处,以免突然发疯伤害到孩子。

大家说说看,像这样的父亲不应该受到严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