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

2021年7月,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由于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手捂住其嘴部,直到孩子不哭了才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手捂住孩子的嘴。

可能这次捂得比较紧和久,松手之后孩子不省人事,四肢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月,当地检察机关向张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张某在看护孩子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对仅4个月大的婴儿通过暴力来制止哭闹更是不可理喻,不计后果地掌掴孩子脸部致其死亡,此种违背人伦的行为应依法严惩,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起案件无疑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所谓“虎毒不吃儿”,相信导致儿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并非张某的本意,但他确确实实是故意严重伤害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法理难容!

事实上,家长对儿童的伤害几乎在所有社会中普遍存在,这种伤害按主观性大致可以分为故意伤害和非故意伤害两大类,是除了疾病外对儿童生命健康最大的威胁!(本文讨论的“伤害”指肉体伤害,单纯的精神伤害暂且不谈)

故意伤害:后果可大可小

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被父母教训的经历,躯体暴力是普遍而常见的形式。棒下是否一定出孝子,至今没有定论,但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

当中包括,用力推搡、摇晃孩子,用力掐、拧、捏、抓孩子,用手拍打孩子屁股手、脚、胳膊、腿、背等,这些可算是轻度躯体暴力。如果再调皮捣蛋一些,或者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有些家长会用力拍打孩子的脸或头,拿棍子、扫帚、衣架、皮带等打孩子屁股、手、脚,甚至用拳头揍,用脚踹、踢孩子,这属于重度躯体暴力。

这些以教育为名义的暴力伤害,是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儿童虐待形式之一。这种虐待暴力大多数时候伤害性不大,只是为了让孩子受点皮肉之苦,顶多小伤,但有时候家长气上心头,下手不知轻重,有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伤,如骨折、外伤、内脏损伤等,偶尔导致儿童死亡也不乏见于报道。有时虽然对身体的伤害不重,却会在儿童心理和精神上造成永久的阴影。

有研究显示,受到暴力虐待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正常学生,自杀意念和饮酒、醉酒比例明显升高,社会能力的正常发展受损,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

哪些家长更喜欢暴力孩子?

调查显示,父母对男孩会使用更多的躯体暴力,这可能与男孩比女孩有更多的行为问题,更调皮捣蛋,更屡教不改,导致父母不得不升级管教手段,更倾向于采取躯体暴力。还有就是,基于传统观念,父母对男孩子有更高的期望,认为他们需要更严厉的管教才能成才。

父母对子女躯体暴力行为的发生率,随着儿童年龄的上升而下降,这可能是低龄儿童父母想使用躯体暴力试图让其尽快服从自己。

母亲对子女施加躯体暴力的比例明显高于父亲,这种情况国内外都相似。这可能是母亲更多地担负着主要照顾子女日常生活有关。和父亲相比,母亲与孩子的接触时间更长,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发生冲突,使用暴力管教孩子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家长童年期有过被自己父母躯体暴力伤害的经历,更容易对自己的孩子躯体暴力,成为一种暴力传递。所以,有童年期暴力伤害经历的父母,更应该多学习育儿技能,以减少这种行为。同时,应在幼儿园和学校开展预防暴力伤害的教育,为暴力受害儿童提供及时的帮助,促使身心康复。

此外,对儿童躯体暴力危害认识不足,对使用体罚管教儿童持赞成或容忍态度,低估暴力伤害后果的父母,更容易采取躯体暴力行为。所以,教育机构应该向学生父母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普及预防儿童虐待知识,提高对暴力危害的认识。

非故意伤害:儿童健康生命的最大威胁

非故意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据《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统计,非故意伤害是儿童健康与生命的最大威胁,也是其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常见的情况有:

将毒性物品、药品放在孩子接触得到的地方;

带孩子去游泳,自己没有下水,也没有注意照看;

放任孩子在道路上玩耍,或没有制止和教育;

没有立即丢弃霉变食物,或妥善处理隔夜饭菜;

孩子在水边戏水时没有制止;

热水、热饮料放在孩子能接触到的地方;

打火机、火柴放在孩子能接触到的地方;

烧菜做饭时让孩子进厨房玩耍;

给孩子洗澡时单独留其在浴盆或分心做其他事;

载孩子骑单车或摩托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

载孩子骑单车或摩托车时没有给孩子戴头盔

让孩子随便吃街边不卫生的食物;

没有改善家里环境,让儿童跌倒、撞伤;

带孩子时玩手机;

孩子玩滑板、滑轮等时没有佩戴保护装置;

不知道上面几条,你中了几条?如果一条都没有,说明你到目前为止是个不错的家长!

哪些行为家长最易“中招”

统计显示,上面的伤害类型中,家长对中毒、溺水和烧伤的预防性保护行为情况最好,如将有毒的物品、药物、热液、打火机、火柴等放置在高处,处理霉变食物以防孩子误食,让孩子远离热源、水边,制止孩子在道路上玩耍等。这是因为这些伤害的危险性较高,家长会比较警惕和重视。

相对来说,将孩子单独留在浴盆、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分心玩手机、骑车出行不佩戴头盔、玩耍时不佩戴保护装置等情况,就有比较多家长中招,原因主要是家长不懂和嫌麻烦,对儿童伤害发生的潜在危险的认识能力不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或是对儿童实施较为宽松的教养方式。

4~7岁学龄前儿童和10~14岁儿童是非故意伤害发生的两个高峰年龄段。幸运的是,非故意伤害是可以预防的,家长的看护是公认的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监护力度越大,儿童伤害的潜在危险行为发生越少。因此,家长自己应提高识别危险的能力,加强和有效实施正确的看护行为和儿童伤害预防行为。

另外,很多家长喜欢教育孩子安全行为,以为教育越频繁,儿童危险行为的发生就会越少。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学龄前儿童智力发育水平还不高,对相对复杂的安全知识认知能力还比较欠缺,所以父母唠叨再多,他们也不一定“入脑”。因此对小孩子来说,监护比语言教育更重要。

作为家长,尤其是初为父母的年轻家长,保护自己的孩子,既要杜绝自己造成的“亲子伤害”,也要保护他们免受外来危险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