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宝贵在于它只有一次,一旦生命惨遭屠戮,就代表着亲人的离去和家庭被破坏。但有的时候意外就发生在一瞬间,可能一眨眼的功夫,身边的孩子就惨遭毒手。2月26日,河南安阳传来一则悲痛的消息,一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遇害者都是几岁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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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纪最大的也不过是10岁的男童,而年纪最小的3岁女孩,在小区内被歹徒连砍20多刀。可从嫌疑人满身鲜血提刀走进小区,到其行凶杀人,整个过程报案者都冷眼旁观。这令受害人的家属非常愤慨,并指责小区物业和保安不负责任。

时间回到2月26日晚上7点多,安阳市文峰区的居民吃完晚饭开始陆陆续续出门散步。而11岁的阳阳在吃饭后骑上自己的单车,带着心爱的篮球准备去打篮球。阳阳的父亲在外工作,阳阳刚和父亲打完视频,没想到意外就发生了。

在阳阳汽车路过兴泰路时,被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拦住。男子骑着电动车,拦下了阳阳后二话没说,直接拿出一把砍刀劈砍阳阳20多刀。周围人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也不知道为什么男子要对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行凶。

可男子在将阳阳当街砍死之后,又骑着电动车立刻了现场,并且向附近的一个小区骑去。而周围的居民立刻报警,将阳阳送去医院。至于其他目的了现场惨状的家长,也给家里人打电话,让孩子赶紧回家。

行凶的中年男子则提着砍刀,满身是血地走进了一个小区。但令人惊讶的是,小区的保安面对这个不速之客却没有阻拦,就这样坐视他走进小区行凶。不一会儿,一个5岁的女孩就遇害,不过好在这个女孩只是被男子捅伤,砍伤了面部,没有生命危险。

但3岁的小伊曼却遭殃了,事发时她正和爸爸、哥哥在小区楼下玩耍。爸爸和哥哥坐着休息,而小伊曼独自在玩滑板,距离爸爸有一定的距离。这也导致小伊曼遇害后,爸爸想要救她都赶不及。

小伊曼的父亲赵先生听到了女儿的惨叫后,立刻上前,却发现一男子正持刀砍向自己的女儿。说时急那是快,赵先生立刻一脚揣向男子,并不管男子手中的砍刀将其放到。但他却没有时间估计凶手,当务之急是把女儿送到医院。

可惜最终还是晚了一步,小伊曼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而凶手也被赶到小区的警方抓获。据说凶手被抓后,曾想过自杀,但并未成功反被送到医院抢救。甚至还有人说凶手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发作才会到处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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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都是漫无根据的猜测,具体什么情况,还要等警方调查后才能够揭晓。目前能够知道的,就是凶手无论如何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凶手的动机是怎样,都不影响他构成故意杀人罪,区别在于量刑的不同。但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发作才会乱杀人,他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要知道,在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正产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严重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就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对于最后一类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该依照《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应对其判处刑罚,更不能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即使他构成了杀人的重罪,也不能被判死刑。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能够逍遥法外,因为人民法院如果对原鉴定有怀疑,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再次送请鉴定。最后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也要区分其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病状态。如果在作案时凶手处于理智状态,有明显的思考能力,那么即便他真的有严重的精神病,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悲剧已经发生,但关键还是要处理悲剧之后的各种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有许多,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就是小区的安保问题。赵先生认为,女儿之所以遇害,都是因为保安的不作为。

但事实上小区的保安基本都是上了年纪的大爷,就算真的想要阻拦凶手,也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发小区的一名保安就表示,整个小区有5000多人,但保安只有6个,还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头。不是他们不想帮忙,是他们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块的工资,也不敢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因此在笔者看来,这场悲剧的发生,保安固然有一定责任,但更多的还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如果物业在选择保安时,找了专业的团队,并且进行安保训练,相信满身是血还提着大砍刀的凶手,无论如何也进不了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