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自有天来收,这句俗话,可以直接套用到2012年西宁发生的一次案件之上,试图销毁尸体的歹徒,在不熟悉环境的情况之下,竟然直接将尸体带至法院门前的荒地上焚烧,正是这一烧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将相关嫌疑人一一逮捕归案,并将这些人之前的罪恶一一揭露。

是针对还是报复?

在2012年的12月22日,西宁市法院门口的荒地突然燃起一堆火焰,因为是冬天,天气本就干燥,更应该防范野外火灾,于是察觉到燃烧火焰的法院值班保安戴师傅,赶紧叫上同事前去扑灭火焰。

在灭火工具的加持之下,火很快就灭了,但是火燃烧之后留下的残渣以及整个火焰燃烧起来的味道,却让在场的保安都感到有些奇怪,因为天色已晚,只能靠着几个手电的光亮,保安也看不太清,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肯定不是烧焦的树木,因为这个味道明显就是肉被烧焦的那种焦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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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师傅的胆子比较大,他直接找了一根棍子扒了扒残渣,没想到从灰烬中间,戴师傅扒拉出了一只没有被烧完的人类残肢。

这一发现让保安都吓了一跳,即便已经接触到不少刑事案件,但毕竟都没有亲身经历过,在场的人还是有些心悸,在缓过来之后,赶紧报了警。

警方来到现场之后,经过勘验,现场被烧焦的正是一具人类的尸体,这具尸体很奇怪,因为他所有的灰烬基本上都是被约束在了一个很小的钢架残骸内,从那个钢架结构的形状来看,很像是一个行李箱,警方由此推断,该具尸体应该是被人装进了行李箱中,再拿到此处进行毁尸灭迹。

那为什么偏偏选在法院门口呢?这也是警方所迷惑的一个点,难道是针对或者报复?难道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吗?

好在这个问题也并没有困住警察很久,因为在法院的大门口就装有监控,虽然没能照到那片荒地,但是却能够将前往那片荒地的必经之路照到。

在监控中,警方很快锁定了两名的嫌疑人,在视频上他们的特征十分明显,一男一女,女的还戴了个白色的帽子,两人走在一起,走进荒地的时候拉着行李箱,再次出现在监控中的时候,行李箱就没有了。

警方立刻在周围其他监控中寻找二人的身影,最后在法院西边一个小区的大门监控中又捕捉到了二人的踪迹,但是在走近大门附近之后,由于监控死角的原因,警方也无法确认二人到底是进入了小区还是离开了。

但是在两名嫌疑人消失之后,一个出租车突然出现在了画面上,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虽然因为角度问题并未看见上车的人到底是谁,但是这个出租车出现的时间太过巧合,警方并不准备放掉这条线索。

于是最终一部分警察在小区内部进行走访调查,另一半则对当时的那辆出租车进行调查,小区内部走访的并未查到任何线索,而出租车的那头却有了收获,因为在出租车司机的讲述中,那一天确实有一男一女搭了他的车,和视频中的嫌疑人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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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将二人的下车地点告知了警方,警方在该地的监控中,终于再次发现了这两名男女,警方通过监控紧盯男女的行动,在这一路上,竟然又出现了第三个人,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和这一男一女热情地打着招呼,随后便走进一家洗浴中心。

警方立刻以此为突破点,迅速找到该洗浴中心,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派遣警察便装伪装成洗浴的客人进入洗浴中心,但是令警察惊讶的是,这个所谓的洗浴中心竟然没有任何洗浴设备,只有隔成一间一间的小房,偶尔从房间里面出来一个衣衫不整的女子。

警察的直觉一下子让他反映过来,这里就是一个卖淫的窝点,挂着羊头卖着狗肉。在了解了这个情况之后,警察突然想到那两个嫌疑人,于是他以包夜想要挑两个姑娘带出去为由,要老板将所有的姑娘都叫出来,果然在中间看见了一个和监控中类似的身影。

心里有了底的警察,找了一个理由就直接出了洗浴中心,而此刻在外面蹲守的警方,了解了情况之后,立刻一冲而上,以卖淫罪为由将里面的所有人员带回警局。

在所抓人员之中除了老板杨某之外,其他人的平均年龄也就十八岁。

经过警方的审讯,这些在父母眼中可能还只算得上是孩子的人,立刻就将自己的罪行招了,原来在整个洗浴中心之中,杨某就可以算得上是土皇帝,里面所有的人都要听从他的命令,那个在荒地被焚烧的女孩名叫唐小平,她就是因为不服管教,想要逃跑,被杨某命令王某、陈某、小梅以及徐某四个人活活打死,随后焚尸荒地。

他们说刚开始的时候并不准备打死她,只是想给她一点教训,但是一下子没收住。而随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却发现,在洗浴中心的这些人都是被杨某拐骗过来的,也就是说他们自己本身并不愿意从事这个工作,根据四人供述,在他们最初的时候,也想过逃跑也都是被揍了一顿才听话。

己所不欲,就应该勿施于人,但是这四个人却将自己的痛苦再一次施加在唐小平的身上。

而对于为什么要在法院的门口焚烧尸体,王某和徐某称,并没有其他含义,单纯是因为不熟悉环境,只顾着找荒地,本就慌张的他们便没有顾得上观察环境。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吧!”

在整件案件之中,王某四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故意伤害罪行,而直接命令四人的杨某也应当与其同罪处罚,除此之外杨某还涉嫌拐卖妇女罪,以及组织卖淫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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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组织卖淫罪,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终他们都应该会面临数罪并罚。

受害者成为下一个加害者,可悲又可恨,王某这群人的思想已经被杨某深深禁锢,成为了犯罪的工具,他们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性,真是可怕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