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视频报道: 6月27日上海,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行动不便的70的老人经过故意推倒。 车主称这辆车车价在6万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多。 小伙辗转找到当事老人,对方虽然口齿不清,但并不否认车是自己推倒,而且态度十分强硬。之后,小伙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 车主了解到,老人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居民苦不堪言,事情也无法得到解决。有网友建议车主自认倒霉以后多注意,也有网友表示不应忍气吞声。 车主称,他了解到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是有监护人的,他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整栋楼和附近居民发声。

警方说她是精神病患者,不知道是基于什么,是基于以前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但这种之前的认定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精神状况到底如何,还是需要进行鉴定的,以确定她当时到底是不是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如果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像这种经常破坏他人财物的,难道不该送去进行强制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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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反而觉得这位警察说了一句大实话,对于老人的这种行为,正常的索赔流程大多数人都能够说个大概。 报警,鉴定损失,找老人索要赔偿,如果老人拒不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是这一整套流程走下来,费时费力不说,可能还会因为老人的一些过激的无赖的行为,比如直接躺到法院门口,最后搞得民意沸腾,无法执行,所以还不如一开始就别折腾了。 在知乎上看过一个问题: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学法有用吗?我觉得这是个好问题,放到这件事情上来,法律有用吗?

这种事就难在执行上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种几十岁的老人家,别看她推摩托车是一把好手 但身上一定有不少老年病 真的是豆腐落在灰堆里 打也打不得 吹也吹不得 事实非常清楚 就是故意损坏他人财务 家属如果愿意负责 那么就是赔偿问题 但,如果这是一个孤寡老人 空巢老人 名下没有财产 你怎么办?执法者该怎么办? 断她低保?送她坐牢?让她工作?把她捡的矿泉水瓶子 纸壳箱 全卖了? 法律上可以断定老人存在过失 但难处在于执行上 不能打不能骂 把她拘留三个月 这是在惩罚她还是在惩罚 看守所?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宝不仅消灾消难,如今看来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还是警方认定! 平时接受法律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反应了一个现象:一旦有什么纠纷,基层派出所不想着如何化解纠纷,总想着忽悠当事人息事宁人,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解决,就说一句你这个我们管不了,你去找法院。 这是什么作为? 面对这种问题,我的回答也就只有一个:不立案,就要求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如果给了,就去检察院要求审查立案。如果不给,那就直接保存录音录像证据,直接去检察院投诉程序违法或者派驻纪检组反应。

跳广场舞扰民的那帮主力军,就是年轻的时候扛着录音机跳迪斯科的。 再看看,乱窜马路,闯红绿灯,骑着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的,绝大多数竟然都是老人。 这个老太太故意推倒摩托车的性质还不算恶劣。 昨天一个小学生进了电梯按了关门,这个时候,正好又一个老太太抢着进电梯,被电梯门夹了一下,结果,老太太甩手就给这个小学生一个耳光,还骂骂咧咧。 试想一下,如果先进电梯的,不是一个小学生,而是一个壮汉。这个老太太还敢甩手一个耳光吗? 更不用说插队抢座位……几乎全都是老年人为主的。 尊老的前提是得值得年轻人尊敬,如果为老不尊,干么还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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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视频看了一下,这位老人走的好好的,不知道是怎么了就突然过来把别人的车推倒,可以看到路很宽敞,车也是停放在划线范围内的,不存在乱停乱放的问题。 当然,根据民警所述,老人是精神病,年龄有70岁了,但可惜精神病并不是你胡作非为的理由。 就这一个行为而言,可能存在刑事、行政、民事三方面的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同时受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其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伍仟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就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了。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车主所述,本次定损金额在7000多,而且经过了解老人这么做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如果有报警记录,那么也可以证明满足三次以上。 当然,这个定损是当事人自己定的,公安机关询价或者鉴定的金额可能不满足5000元,或者此前没有报警记录,那么老人的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属于较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直接适用行政拘留,而且还可以并处罚金。 至于民警提到的70岁和精神病的问题,可以明确的是,我们国家从来没有规定过70岁的老人可以不负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刑法》的规定。当然民警的说法可能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说的,因为有以下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如果是前述治安拘留,那么老人确实可以不需要拘留。 当然前面说的都是年龄,至于说精神病这个问题,这是需要司法鉴定的,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自己说了不算,通过行为也不好判断。 但不论如何,不论是老人也好,是精神病也罢,民事责任都是无法免除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是应该赔偿,只是如果老人真的是精神病人,那么就是适用监护人责任,由监护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