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视频报道: 6月27日上海,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行动不便的70的老人故意推倒。 车主称这辆车车价在6万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多。 小伙辗转找到当事老人,对方虽然口齿不清,但并不否认车是自己推倒,而且态度十分强硬。之后,小伙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 车主了解到,老人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居民苦不堪言,事情也无法得到解决。有网友建议车主自认倒霉以后多注意,也有网友表示不应忍气吞声。 车主称,他了解到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是有监护人的,他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整栋楼和附近居民发声。

警方说她是精神病患者,不知道是基于什么,是基于以前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但这种之前的认定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精神状况到底如何,还是需要进行鉴定的,以确定她当时到底是不是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如果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像这种经常破坏他人财物的,难道不该送去进行强制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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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就是一起“倚老卖老”、“倚疯卖疯”的事情。 居委会告知:老太太是个精神病人,没法讲理没法沟通。 警察的意思是:老太太这么大年纪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老太太还是个精神病,也不能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很难让老太太直接赔偿。 那怎么办? 老太太虽然因为年纪较大且是精神病人,不能治安拘留,也不能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去找老太太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她是精神病(前提是有医学鉴定),那按照法律规定,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她不是精神病,那被损坏的物品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损失就是故意损毁财物罪了,要负刑事责任附加民事赔偿,更何况她还多次损毁其他居民的物品,价值肯定远远不止5000元。 车主了解到,老人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居民苦不堪言,事情也无法得到解决。 我们小区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有个上了年岁的老人,可能是有抑郁症吧,就是晚间出来在小区里,拿钥匙划停在院里的机动车,还不止一辆。后来车主报警,查监控发现是他干的,照样家属赔偿,总共赔了一万多。打那以后,老实了。就得给他们点教训。(不过这样的事情也有很多吧)

老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应予追诉。 摩托车车损7000余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之前老人也多次破坏他人财物,累计3次以上,也达到追诉标准。据此,老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追诉;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追诉。 老人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且摩托车的毁损价值已达7000余元,

据此,老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到底要定哪个罪,刑法上管这种情形叫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根据老人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在五年以下判处刑罚,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三年以下量刑。顾寻衅滋事罪属于重罪,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来从司法实践层面分析。 为什么警察劝说车主别抱希望。按理说,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按程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就行了。 虽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非不处罚,且涉案老人是否年满75周岁不明。

如果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有这几个原因,一是老人身体有病,不适宜羁押,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会因为被告人无法羁押而拒绝收案,案件可能会砸到侦查人员手里处理不了。层层传导到侦查末端,侦查人员干脆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免得给自己找麻烦。二是老人的精神状况存在问题,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伤人,还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但毁坏财物就没办法了,最多让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车主,其实更多关心的是老人及其家属能否给自己足额的赔偿,刑事责任倒是其次。但根据老人的状况分析,很有可能没有人管老人,没有人为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如果为了维权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于被害人来说费时费力而且最后不一定能拿到钱。民警有可能是了解了这些情况,所以才会劝车主别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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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些老头老太太确实很难处理,太大的法没犯,小的流的罪犯下来,人家要钱没有,要命…..,你敢要吗?久而久之,就造就了一批老无赖。但是,真的那这帮老混混无能为力了吗?你真的小瞧基层的智慧和经验了(说句题外话,这种情况那些高高在上的理论派可能真没辙)。 咱们举个例子,给这个老太太定个破坏公私财物罪没问题吧?实际损失7000以上,绝对可以立案了。再定个盗窃罪(小额多次)应该也没问题吧?已经证实这个老太太多次盗取他人外卖自用(有监控证据),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多次盗取他人财物,依然可以立案。

那么就立案怎么了?70以上不拘留?可以啊,取保候审也成啊,毕竟这个案子已经不是行政拘留级别的了。判了也因为年纪太大无法收监?不是问题,只要留个案底就成。 有了刑事案底,你爱怎么混蛋都成、反正你孙子(儿子应该年纪大了,已经过了)政审过不去,进不了体制当不了兵,甚至考研什么的都受影响,看看谁最恨她? 这个我们是有实际经验的。原来我们辖区可有几个老混混,偷鸡摸狗,晚上偷窥谈恋爱,白天拎着绷弓子打鸟。大罪不干,小错不断。他就知道你拘不了他,批评教育当你放屁,你能怎么样?

最后也是老混混大意了,打了一个保安。打人,问题可大可小,普通人,赔点钱就算了,谁都有冲动的时候;老混混?可让我们逮着了,联合治安支队,定个寻衅滋事没问题吧?你是无所谓,你子孙后代的前途都让你毁了。公平吗?不太公平,毕竟其他老混混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所谓杀鸡儆猴,他就是那只鸡,现在这些老混混哪怕游个野泳,都离我们的管区远远的(北京规定非游泳区游泳可处行政拘留,其实行政拘留不留案底,不过老混混们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