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迁延数年的斗殴伤害案,以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并受到刑事处罚而告终结,但案结并未事了,案件被害方与加害方围绕伤害赔偿问题又起讼争。不久前,汕头潮阳法院关埠法庭成功调结这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促成其中两名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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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晚8时许,15岁的阿丰与其朋友准备到潮阳区关埠镇港底社区某KTV喝酒,途中被阿辉、阿豪、阿宏殴打。阿丰将此事告诉关埠镇洋贝村19岁的男青年黄某波,随后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波到三联村一老厝取了两把西瓜刀。在得知阿辉等人正在树下村一网吧上网后,阿丰又串招了几名男青年一起前去殴打报复对方。

这伙人分别持西瓜刀、伸缩棍等工具气势汹汹地冲进网吧,阿辉、阿豪等人见状迅速逃离现场。阿丰与黄某波等人持西瓜刀等工具对与阿辉等人一起在网吧上网的当地未成年人阿鹏进行砍打,致阿鹏的背部、肩胛区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阿丰因未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去年9月17日,潜逃在外多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今年1月被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月16日,该案被害人阿鹏向关埠法庭提起诉讼,状告黄某波、阿丰以及另外两名参与斗殴的男青年,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待鉴定后明确赔偿数额)。

鉴于被告黄某波正在监狱服刑、其父母经济十分困难以及有的被告或其监护人外出打工等实际,办案法官多次深入洋贝、树下等乡村,在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做被告及其家属的释法明理工作,通过近半个月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黄某波自愿赔偿原告阿鹏3000元(由其姐夫代为支付),被告阿丰及其监护人自愿赔偿原告阿鹏3.5万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撤回对另外两名被告的起诉,此后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至此,一宗可能导致长期积怨的村民间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