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沈阳大东区一处高架桥上,闯入交通事故救援现场,连撞等待救援的司机和救援人员等两人,导致一死一伤。而刘某则驾车逃离现场。2022年7月,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刘某55岁,家住辽宁沈阳。

案发当日21时15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高架桥桥上时,将站在桥上等待救援的轿车司机高某撞倒,并与车下正在实施救援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司机曹某发生碰撞,刘某驾车逃离现场。

造成车辆损坏、高某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曹某受伤的后果。经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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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刘某被传唤到案。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传唤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