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很多人子女都明白,父母对于自己来说,永远都是最后一道保护伞。可要是子女突然发现,父母不仅不保护自己,还将自己推入火坑,子女又该如何处理呢?

出生于贵州的王艳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2010年,王艳娟母亲带着自己,还有两个姐姐来到了继父林德良的家中,几个人组成了再婚家庭。夫妻俩年轻力壮,日子过的不艰难,而且继父对王艳娟她们不苛刻,所以王艳娟觉得自己家很幸福。

可随着她们长大,五官长开,王艳娟的噩梦就开始了。王艳娟和姐姐们颜值都不俗,邻居们一见到就夸,林德良也就渐渐有了想法,但他不是想自己占有继女,而是念着自己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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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良的儿子小超已经25岁,不学无术,好吃懒做,长得又不行,尽管也有不少媒人过来说媒,可女生一和小超见面,就被小超懒散的态度给吓跑了,相亲都这个态度,以后还怎么生活,所以小超一直没找到对象。

小超学历不高,这个年纪在林德良看来已经很着急了,而且现在的女孩越来越金贵,等小超年纪再大一点,更找不到老婆了。思来想去,林德良将目光放在了几个继女身上,反正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而且肥水不流外人田,以后更能亲上加亲。

王艳娟母亲得知这个想法后,一开始很抵触,觉得这怎么能成,就算没有血缘,也算乱伦啊。可她又想,小女儿3岁的时候身上被开水烫伤,前胸、后背、手臂上都留下了可怖疤痕,甚至直接影响她左乳发育,甚至呈现畸形状态。

这件事一直是王艳娟的心病,也是王艳娟母亲的心病,在王艳娟母亲看来,女儿以后不好找对象,就算结了婚,估计也会受到男方家里的嫌弃。要是和小超结婚,至少还能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生活,有什么事她也能帮忙。

思虑过来,王艳娟母亲同意林德良的想法,说可以让小女儿跟小超结婚。林德良想,也可以,反正大女儿脾气暴躁,二女儿有男朋友,都不适合小超,小女儿性格温顺,最合适。两个人就这么商定好,却没有想过要和王艳娟本人商量。至于小超,他一直等着父亲给自己找媳妇,相信父亲不会亏待自己,所以他没有任何意见。

王艳娟在听到母亲和继父的想法后,觉得荒谬极了,她一个妙龄女子,何必去和自己法律上的哥哥结婚呢。可继父说,只要她和小超结婚,就愿意拿出一笔钱给王艳娟去整形,修复身上的伤疤。王艳娟心动了,她太想穿漂亮的裙子了,上学的时候,为了掩饰身上的疤痕,就算是大夏天,她也只能穿长袖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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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王艳娟再三考虑以后,还是拒绝了他们的提议,十几年的教育让王艳娟放不下自己的道德感,就算一辈子穿不了漂亮短裙,她也能忍,反正已经忍了这么久。

可事情的发展没有到此结束,小超知道王艳娟拒绝以后,很是生气,觉得王艳娟是看不上自己。他开始对林德良施压,说一定要娶王艳娟,林德良溺爱儿子,根本没办法拒绝儿子的提议。林德良想到了一个办法,先斩后奏,将生米煮成熟饭。

在某一天夜里,王艳娟正在房里睡觉,林德良悄悄打开了门,走到王艳娟的床前,然后迅速抱起继女的身体,将王艳娟扛去了儿子的房内。而小超早已等候多时,帮助父亲压着王艳娟。

王艳娟在被扛起的瞬间就清醒了,她不停挣扎,哭喊,可没有人过来帮自己。母亲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想让王艳娟接受婚事。而王艳娟一个女子,也无法抵抗林德良父子二人的压制,最终,王艳娟被小超所QF。

这一夜过后,王艳娟恨,可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母亲劝她不要声张,顺势和小超结婚。王艳娟的道德感强,贞洁感也强,她觉得自己不清白了,仿佛她的面前如今只剩下了嫁给小超这一条路。

可结婚以后,王艳娟的生活变得更加痛苦,小超不仅好吃懒做,他还有打人的习惯,一言不合就暴打王艳娟,王艳娟反抗无能。而王艳娟母亲也心痛不已,她完全没想到自己的决定是如此的错误。

眼看着王艳娟身处水深火热之中,王艳娟母亲开始和林德良争吵,可暴力基因估计是遗传的,林德良作为老子,打人只会更顺手,林德良开始家暴王艳娟,甚至更狠。两母女实在是受不了了,终于选择诉诸法律,向警察报警,去法庭请求离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在这则案例中,王艳娟在被强迫与小超发生关系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未能保留好相关证据,因此难以立案成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结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但王艳娟和小超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合法婚姻,因此王艳娟需要与小超协议离婚。

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如果王艳娟要以此进行申诉,小超的行为将构成犯罪。最终在各方的调解之下,小超与王艳娟签署了离婚协议,结束了这一场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