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2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含尚未进行“三区”划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乡镇(街道)来(返)商人员,入商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中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入商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含尚未进行“三区”划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区县(市)来(返)商人员,除第一条、第二条以外人员,入商后落实“三天两检”。

四、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商人员,经研判后确定具体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各地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公布新的“三区”进行动态调整。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